案例六 “挂驴头卖马肉”?区检察院建议让掺假商户依法受罚

2025年年初,某小吃店售卖的驴肉制品因口感异常被消费者投诉。经区市场监管局抽样检测,发现该店存在以马肉冒充驴肉的违法行为。调查显示,该店自2025年2月起长期将价格较低的马肉加工后,冒充或掺入驴肉制品中销售。至案发时,通过线下门店及线上外卖平台,累计销售额达7万余元。

因涉案金额较大,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店主经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025年9月,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店主行为虽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初犯、退赃且未造成消费者身体健康受损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意味着不处罚。小吃店主利用马肉类食品原料制成驴肉火烧、驴肉汤对外销售,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禁止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相关规定,区检察院随即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于2025年10月24日向区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将本案移送该局处理。区市场监管局经调查后依法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马肉制品,并处罚款人民币5200元。

【案例评析】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底线,法治守护不容缺位。对消费者而言,本案彰显了“违法必究、罚当其过”的司法态度,筑牢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基石。对经营主体而言,则树立了“诚信经营不可违、食品安全是红线”的鲜明导向,尤其为众多小微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2026-03-13 5 5 奉化日报 content_266402.html 1 3 案例六 “挂驴头卖马肉”?区检察院建议让掺假商户依法受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