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美容消费踩坑?区市场监管局化解消费矛盾

2025年10月,陈先生投诉称其女儿在6月、7月、10月于某理发店做美容,包括头皮检测、除螨、点痣等项目,共花费8.28万元,事后以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欺诈消费、未明码标价等问题,要求予以查处。

接到投诉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商家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二楼客厅摆放着价目表,消费者使用的护理产品确实标价80元/支,但其不能对使用的具体数量进行举证。另因间隔较久,无消费过程中的视频资料,仅凭一方口述无法认定商家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在对其会员卡申请表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有多笔充值2000元以上的记录,经收银台电脑系统查询后确认上述充值属实,又得知区商务局在同年3月向其下达过宁波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检查情况拍照取证,撰写现场笔录。经调解,商家同意对剩余的套餐项目退款,共计6.6万元。

【案例评析】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两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百元。

理发店、美容院一直以来都是预付式消费风险的高发地带,“办卡充值”本是一种良性互动,但超充往往伴随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制或诱导消费(如“充得多送得多”“不充值就原价”“表演式推销”),甚至出现商家跑路。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同时,经营者也要提升守法意识。

2026-03-13 5 5 奉化日报 content_266397.html 1 3 案例三 美容消费踩坑?区市场监管局化解消费矛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