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九 职业技能培训虚假宣传,区法院依法判决退回报考培训费

2023年7月31日,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厦门某教育科技公司签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艺美术品设计师高级技师(一级)学员服务协议》一份,协议约定由被告负责原告参加工艺美术品设计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报名和培训工作,被告保证合同签订时间起1个月内考试,考试后2个月下证,下证后4个月上国网。被告承诺费用包括所有的材料(直至下证无任何增加费用),包考试通过。未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不下证不上国网可退全款(报考费和培训费总计5500元)。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报考培训费5500元。2023年8月6日,原告通过被告提供的网址通过了线上考试,后被告员工通过微信发送给原告电子版证书,但事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提供证书原件并要求上国网,被告未提供证书原件亦未上国网,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厦门某教育科技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证书上国网的义务,判决被告退还报考培训费5500元。

【案例评析】

当前就业市场中,各类职业证书鱼龙混杂,一些培训机构利用就业焦虑诱导他人考证,通过夸大培训效果,误导消费者,损害学员利益。本案中厦门某教育培训公司以承诺“包过”诱导学员报名培训,而后续其承诺无法兑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最终判决被告全额退还报考培训费。

2026-03-13 5 5 奉化日报 content_266395.html 1 3 案例九 职业技能培训虚假宣传,区法院依法判决退回报考培训费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