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阻“野游” 不妨实施跨景区联合惩戒

刘效仁

近日,一博主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其只身一人独闯哀牢山采矿的视频蹿红:烟雾缭绕的深山绿林、不时响起的鸟叫虫鸣、深不见底的湖水、汩汩泛开的水波……不少游客被此吸引,蜂拥而至。10月6日,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发布《访客须知》及《关于禁止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各类未经批准的人为活动的告知书》,明确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除责令其改正外,可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10月16日《法治日报》)。

我国已有比较健全的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制度,保护日益脆弱的地理环境、日益濒危的物种和日益失衡的生态多样性。按相关法规,各保护区分别设立了由外及里的实验区、缓冲区和核心区。从缓冲区开始,就要减少人类的干扰,而核心区拒绝人为活动。如果擅入相关保护区尤其是核心区,造成不良影响和破坏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若破坏环境资源、造成人员伤亡等,可能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但近年来,随着户外探险活动的兴起,一些人烟稀少的自然保护区,以其神秘和未知受到不少游客青睐。部分游客为了探险或博眼球,擅自进入景区未开放区域。一些博主恣意渲染的“野游”,线路往往位于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之核心区等敏感区域。这些区域由于原生态得到保护,自然环境无疑十分新奇和优美。恰恰如此,才需要更好保护,需要人们心存敬畏,而不是擅自闯入。

然而,梳理公开资料可以发现,近期就有多起游客“野游”探险,造成景区被破坏、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案例。之所以如此,与一些未开放区域地形复杂、气候多变有关,因存在高山、深谷、密林等自然障碍,监管难以全面覆盖,对擅自闯入人员难以及时发现和制止;加上游客数量众多、流动性大,监管能力有限,使得法律法规的执行面临困难。更何况一些管理机构,并不具有执法权。这些导致不少“野游”活动得不到有效处罚,以至于一些人因违规成本低而明知故犯。

因此,有必要在法律层面将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以提高强制力。同时,细化相关条款,明确擅闯禁区、核心区及未开放区域的法律责任,加大对擅闯行为的处罚力度。此外,可建立全国性的景区黑名单制度,实现全国性跨景区联合惩戒,以提高“野游”违规成本,阻遏少数人的冲动。

2024-10-17 1 1 宁波日报 content_179587.html 1 3 遏阻“野游” 不妨实施跨景区联合惩戒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