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 波
9月13日,国家医保局披露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涉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案。通报显示,该院工作人员长期收受多家医药企业商业贿赂,累计涉案金额1.84亿元。超过30家医药企业参与其中,其中11家企业涉及单位行贿罪(9月13日澎湃新闻)。
医药贿赂,是群众深恶痛绝的“毒瘤”,挤压企业公平竞争空间,破坏医药采购秩序,也背离医院“以患者为中心”的公益属性,严重损害医疗行业的公信力。更严重的是,这种利益勾连行为,在侵蚀医保基金的同时,让患者为不合理的“回扣成本”买单,加重了求医负担。
贿赂最可怕之处,从来不是一次伸手,而是把“第一次伸手”变成一种习惯,把违法变成一种规则,把偶然变成一种常态。上述案件中,包括医院副院长、科主任在内的工作人员先后收受商业贿赂46次,单次最大涉案金额1658万元,最长持续时间达到11年。这不是某个人一时糊涂,也不是某一次监管失误,而是存在一种“吃回扣”的利益生态。
更值得警惕的是,案件并非因为医院内部主动发现而曝光,而是因为上海某科贸商行涉支架球囊行贿案被撕开一道口子。如果没有外部案件撕破这层窗户纸,这家医院“吃回扣”的利益链条不知还会运行多久?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灰色利益盘根错节,药企用贿赂收买医师的处方权,少数医疗机构人员则以回扣定处方,“不买对的,只买贿的”,使医药销售脱离临床价值核心,最终将虚高成本转嫁给患者。
一个巴掌拍不响。行贿和受贿是一双一拍即合的手,治理医药贿赂,必须对行贿和受贿共同严厉打击。对涉案企业,要查深查透,将其纳入医药行业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市场准入、医保支付等资格,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对医务人员,加强医生职业伦理建设,将医德医风纳入医务人员考核评价核心指标,建立“一票否决”制度,形成“违法必受惩、惩则必严厉”的高压态势,从根本上消除“靠回扣增收”的动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