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冯瑄 通讯员 刘金鑫
记者昨天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根据最新出炉的有关奖励实施细则,宁波将对国四排放标准的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进行奖励,“淘汰+新购”最高补贴可达14万元,即日起可申请,原则上至2026年10月31日(含)截止,若奖励资金额度提前用完,受理截止时间将相应提前。
所谓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指的是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和燃气货车,不包括汽油货车、微轻型汽车、场内使用的无牌照车辆、专项作业车、载客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等。
此次奖励分别为提前淘汰奖励和新购奖励。
获得提前淘汰奖励,需满足三项条件,包括提前淘汰车辆为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且车辆交售时间在2025年9月12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含)内;车辆属地为宁波市下辖各区(县、市)及管委会,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车辆提前报废时间距离车辆强制报废到期时间1年(含)以上。
申请新购奖励,需要具备的三项条件,前两条与淘汰奖励一致,第三条要求新购置车辆为《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申请时工信部最新发布版本为准,下同)内的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货车,且车辆注册时间在2025年9月12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含)内,新购置车辆登记所有人与淘汰车辆登记所有人一致。
从奖励标准看,淘汰奖励按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分为六档,从每辆1万元到4.5万元不等;新能源替代奖励标准,共分四档,从每辆3.5万元到9.5万元不等。
申请淘汰奖励所需材料主要包括:车主身份证明和复印件;《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企业或社会组织车主需提交有效的对公账户信息和复印件,个人车主需提交本人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宁波市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请新能源替代奖励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宁波市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新能源替代奖励资金申请表》;委托代办的,需提供车主、企业或社会组织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