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八旬老人在小区内散步,被未束牵引绳的金毛犬惊吓摔倒受伤,鉴定为十级伤残。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蔡某某作为金毛犬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老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1万余元(9月22日红星新闻)。
宠物犬直接伤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基本上没有争议。然而,宠物犬因吠叫、嗅闻或追逐他人等造成无接触伤人,要不要承担责任,则存在很大争议,也容易引发纠纷。重庆这起案件的判决,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就是宠物犬无接触伤人也要担责。这无异于一堂警示教育课,提醒市民依法文明饲养宠物,避免因宠物伤人承担责任。
现实生活中,一些宠物主通常认为,犬只没有直接撕咬伤人,就不应当承担责任。而一旦引发纠纷,受害人要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受伤由犬只吠叫、追逐所致,要么自认倒霉放弃维权,导致宠物犬无接触伤人获得赔偿的情况较少。重庆这起关于无接触式宠物犬伤人案件的判决,无疑具有典型性。
《民法典》明确: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也就是说,饲养的宠物致他人损害,并非仅限于直接接触,只要宠物主或管理人管理不到位,猫狗等宠物即便没有接触到他人身体,但其嗅闻、追逐等行为引起他人恐慌或惊吓,并造成他人伤害的,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宠物主或管理人应给予受害人相应的经济赔偿。
本案中,蔡某某将其饲养的金毛犬带至公共场所,该犬只在未牵绳的情况下,奔跑到在小区通道正常行走的八旬老人彭某某附近,导致彭某某受到惊吓摔倒受伤,并住院12天。后经司法鉴定,彭某某伤残等级为十级。法院认为,蔡某某作为金毛犬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判决蔡某某赔偿老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1万余元。该判决说明,宠物犬无接触伤人同样得担责。
根据《2025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2024年我国城镇宠物犬数量为5258万只,较2023年增长1.6%。养犬需求从“看家护院”的功能型,向“日常陪伴”的情感型转变,市民养犬日益增多,宠物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这起典型案例警示,宠物饲养人、管理人一定要强化安全意识,依法规范并约束犬只,外出遛狗系好牵引绳,真正做到合法、文明养犬;市民外出遇到宠物犬只或流浪狗,应做好安全防范,千万不要挑逗犬只,一旦遭遇伤害,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依法向宠物主或管理人索赔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