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岩平
近日,白象“多半袋面”“多半桶面”,因“多半”是注册商标,被指宣传玩“文字游戏”,引发热议。白象方面回应,“多半”确是商标,产品克重以包装标注为准。
商标本应是品牌独特的识别符号,绝非模糊产品真实属性的“魔术布”。从消费者角度看,“多半袋面”“多半桶面”搭配“大分量,倍满足”的宣传语,极易让人理解为,产品分量比普通装多一半。白象以“多半”商标为盾牌,悄悄在包装上玩起文字游戏,为“量多”的暗示披上“隐形外衣”。
从法律层面讲,商标法虽允许企业用描述性词汇注册商标,但使用时不能误导消费者。白象将“多半”注册为商标本身不违法,可在宣传中,因未突出“多半”的商标属性,易让消费者误解为分量描述,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企业需真实、全面提供商品信息的规定。
在如今的市场环境中,类似的“擦边球”现象并不少见。比如千禾“0”酱油、简爱“其他没了”酸奶等,都是利用消费者“望文生义”,玩“合法但缺德”的营销。这种行为,虽可能短期内吸引了眼球、增加了销量,但从长远看,损害的是企业信誉和消费者信任。
白象曾因助残等善举被称为“国货之光”,收获大量消费者好感。此次“多半”争议,无疑给其品牌形象蒙上了阴影。企业要明白,品牌声誉是长期积累的结果,诚信才是立足市场的根本。靠玩文字游戏吸引消费者,最终会失去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