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只有他们(景区商家)卖的东西才可以带进去吃,我们自己拿的食物就不能带。”近日,有游客发布这样一则视频。视频中,景区工作人员制止了游客带食物上山的行为,称清扫任务重。记者梳理发现,景区能否自带食物之争并非个例。国内多个景区曾以保护环境为由,作出“禁止在景区内冲泡面”“不能以任何形式给游客提供开水泡面”等相关规定与倡议,并由此引发争议(10月28日《法治日报》)。
景区从环保等角度考量,限制游客自带食品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景区又向游客高价售卖食品,这么一来,其合理性就不得不令人怀疑。笔者认为,此举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禁止自带食品,须兼顾广大游客的利益,否则便是耍流氓。
一些游客文明素质较低,携带食物进入景区后,不管是食品的包装袋、包装盒,还是吃不完的残羹,往往随意丢弃,对景区的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和破坏。景区对特定种类食品作出禁入或限制性规定,主要是出于环保、安全等考量。但更多游客反映,其之所以带食物进景区,或因景区餐饮太贵,或因景区缺乏相应餐饮服务。也就是说,自带食物是为了节约开支。像稻城亚丁景区售卖的22元热干面,景区外的超市售价仅8元;内蒙古某湿地公园,城里3元的冰棒在景区10元一根,一小瓶酸奶也要十几元。如果景区内的售价和景区外差不多,相信大多数游客不会自带食物增加“负担”。
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而不是通过限制消费者自带食物制造紧缺,并通过高价销售的方式非法获利。景区一边限制游客自带食品形成区域性垄断,一边又高价售卖食品,显然不合理。如果景区限制游客自带食品的真实目的,是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买景区内的高价食品,可能构成强迫交易,游客有权依法维权。
即便从环保考量,景区限制游客自带食品,也并非最优解。一方面,景区应做好环保设施建设和相关服务,包括设置专门的地点,提供必要的容器,供游客餐饮及丢弃垃圾、汤汁等,同时,加强对游客的管理,及时纠正一些不当行为;另一方面,景区应做好商业利益与游客需求的充分结合,对景区内的餐饮、住宿及旅游商品,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定价,既考虑特殊消费场景的品牌溢价,又要兼顾消费者的承受力。
当然,游客也应提升文明素质和环保意识,合理规划自己在景区的饮食需求,降低垃圾制造量。对于无法带走的垃圾,应将其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或垃圾收集点,避免随意丢弃。有了这种“双向奔赴”,景区的卫生环境才有保障,游客的旅游体验才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