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凝
近日,有旅客报料称,她带孩子乘坐T136次列车没买到座位票,去餐车被告知不消费不能坐,还被要求两个人就要买两份餐,她只好带着孩子站了一路。对此,12306明确回应:餐车确实需要消费就座,并且还有相应的“最低消费标准”,一般是每人30元至50元(8月8日极目新闻)。
由于国内铁路的运营主体是国有企业,无论是在列车上零售各类商品,还是将普列餐车划为经营场所,都是为了帮助企业盈利,这完全可以理解。不过,在非就餐高峰时间,宁让餐车座位闲置,也不让旅客坐下来歇脚,既是一种公共资源浪费,也显得服务不够人性化,缺少应有的温度。
在餐车设“最低消费标准”更不应该。众所周知,“最低消费标准”类似于“霸王条款”,既被消费者广为诟病,也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当普列“餐车属于经营场所”,那就与其他餐馆没有什么区别,显然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即便普列餐车属于“流动的餐厅”,也不能享有特权,游离在法律之外。而且,铁路是公认的公共运输服务行业,其“需要消费就座”的逐利行为过于明显,设“最低消费标准”更是不良示范。
设“最低消费标准”,还容易造成食品浪费,背离传统美德和《反食品浪费法》立法精神。例如,某些消费者(如小孩)的饭量有限,但不得不按“最低消费标准”点餐,就会造成食品浪费。
综上所述,普列餐车明显不宜设“最低消费标准”,希望相关经营主体知错就改。而且,餐车“需要消费就座”的规定,也应灵活实施,比如在就餐时间,应该将餐车座位让与就餐乘客,但在非就餐时间座位闲置,应允许持站票的旅客坐下来歇歇脚,这无疑能传递温暖,提升铁路形象和竞争力。
当然,解决铁路热门车次“一座难求”也是关键。若旅客能买到座位票,自然不会到餐车去争座位。而要解决“一座难求”,除了增加运力,还应该有曲线出行等选择。但解决“一座难求”与设定“最低消费标准”是两码事,因为前者是供需矛盾,后者是背离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当行为。
期待有关方面以媒体报道为线索,及时全面叫停铁路系统餐车“最低消费标准”,使其成为规范服务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