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勇
近日,湖南衡阳一老人身体不适,在一茶馆门口凳子上休息时晕倒,店主帮扶送医后老人不幸离世。老人家属质疑救助不当索赔10万元,最终在相关部门协调下,店家支付了1.9万元,引发网友热议。随后,当地司法部门介入调查,明确提出全额返还店家支付的1.9万元补偿款,向全社会亮明摒弃“按闹分配”、守护法治公正、为善意撑腰的鲜明态度(8月25日极目新闻)。
被帮扶老人的家属全额返还店家支付的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款,这是必要的纠偏。
店主帮扶老人是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属于被道德所赞许的“好人行为”,店主在老人晕倒及离世问题上,既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也没有行为上的过错。况且,《民法典》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相反,当地相关部门通过调解,让店主向被帮扶老人的家属支付1.9万元补偿款,是典型的和稀泥,没有严格执行“好人条款”,实际上让做好事的店主“既流血又流泪”。这不仅寒了救助者的好心,辜负了救助者的一片善意,更在客观上架空了“好人条款”,良好的社会价值观被扰乱,给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巨大。就此而言,对这一事件的纠偏不能止于退款。
道理不难理解,如果帮扶老人反被索赔只是退款了之,意味着被帮扶老人家属不需要为自己的以德报怨行为付出任何代价,被救助者家属向救助者索赔的行为处于实质性的零成本状态。退款了之,显然无法有效遏制被救助者及其家属讹诈救助者现象。从这个角度说,应追究被帮扶老人家属向店主索赔这种行为的法律责任,切实提高其违法成本。
除此之外,还应对在处理此事过程中,选择和稀泥式调解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问责,倒逼基层执法人员依法按规调解和处理纠纷。在这起事件中,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调解时,不但没有做到明辨是非、定分止争,反而以牺牲救助者合法权益的方式息事宁人,用所谓“协商成功”模糊法律责任,向社会释放“行善有风险”的错误暗示,很可能助长“谁闹谁有理”“谁闹谁得利”的恶劣风气。
“法不能向不法低头”不能是句空话。好人善意不能辜负,“好人条款”不可架空,调解不容和稀泥。唯有如此,才能让这起事件由架空“好人条款”转为严格执行“好人条款”的典型案例,真正向全社会亮明守护法治公正、为善意撑腰的鲜明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