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带头” 恐怕难解物业交费难

黄齐超

近期,多地相继发布了号召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交纳物业费的倡议书。不少倡议书提到,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交纳物业费,自觉交清历史欠费。对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不应采取拒付物业费的方式处理(5月5日上观新闻)。

多地倡议公职人员带头交纳物业费,表明“物业交费难”已不再是小范围的局部困难,而成了需要政府介入协调的社会难题。

依法交纳物业费是《民法典》规定的业主义务,更是维护小区正常运转、提升居住品质的基础。恶意拖欠物业费的人不是没有,但恐怕未必都是无视法规、故意刁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未能提供到位的服务,未能做到收支透明,未能让业主真正满意,应该也是物业欠费困境的一大症结。多地12345热线数据显示,物业管理类投诉长期处于高位。

一些地方政府下场“支援”物业,倡导公职人员带头交纳物业费,收到的正面评价并不多,很多网友质疑这一行为。尽管只是倡议,但一些公职人员或许“被自愿”,这是公权力对私人契约关系的不当越界。再者,就算公职人员响应号召,积极主动地交纳物业费,也未必能真正扭转物业欠费困境。毕竟,物业欠费困境的症结不在于此,解铃还须系铃人。

当前部分小区物业费拖欠,主因并非业主恶意欠费,更多是物业服务缺位。如果仅强调公职人员带头交费,却未同步强化物业的服务与责任,难以服众,可能让倡议沦为形式主义。

破解物业欠费困境,绝非靠某一部分群体“带头交费”就能实现。物业公司必须摒弃管理思维,树立并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做好对业主的服务。职能部门可以介入管理,但须支持“双维权”:一方面,畅通业主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让服务不到位的物业企业受到有效约束,甚至被正常淘汰;另一方面,也支持物业企业依法维权,通过法律手段打击恶意拖欠物业费的行为,保障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

小物业连着大民生。一些地方政府为解决物业欠费困境所展现的积极姿态与善意,可以理解。但倡议公职人员带头交费,并不是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我们期待能有一套政府监管、社区协调、业主自治的长效机制,打破“交费难—服务差”的恶性循环,让每个小区真正成为宜居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