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之内合同到期自动延续,二倍工资不用给

李睿清 任社 钟法

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二倍工资?近日,宁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给出明确答案:劳动合同依法自动续延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

苏女士是宁波一家制造公司的财务,2022年3月她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8月,苏女士生下宝宝,产假结束后返岗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三期”之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将自动顺延至哺乳期结束,苏女士的劳动合同因此由2025年3月延续至2025年8月。

然而虽然有法律保护,但公司却在没有与苏女士签下白纸黑字的合同。直到苏女士哺乳期结束,这段劳动关系也自动终止。

越想越觉得亏,苏女士便申请了劳动仲裁,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7269元。但经过审理,仲裁委驳回了她的请求。

仲裁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三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应当自动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这意味着,虽然苏女士与公司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法律已自动将原合同效力延续至哺乳期结束,双方仍受原合同约束。

此外,法律也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依法自动续延的,不属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不存在未签订合同的过错,自然也无需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性责任。

案件虽落幕,但职场妈妈们也得多长点心。

“哺乳期结束后如果还想继续留在公司,最好主动找HR重新签订一份书面合同。”仲裁员告诉记者,虽然法律已经提供了自动续延的保护,但“白纸黑字”握在手里,心里才更踏实。

此外,仲裁员还强调,法律规定“三期”之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也不得降低工资待遇。如遇权益受损,女职工可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