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王佳辉 邓 臻
余梦琳 陶晓琦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该怎么办理?”“运输畜禽的车辆如何向有关部门备案?”“农药购销台账应该怎么填写?”……过去,农户在生产经营中遇到这类“烦心事”,往往得四处打听、多方询问才能找到答案。
近日,随着“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指导服务”微信小程序上线,这一难题迎刃而解。这是江北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执法服务上的又一次创新探索,农户只需用手机扫一扫,登记问题与联系方式,很快便有农业执法人员送“策”上门,提供精准指导。
这一便民措施,折射出宁波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模式的深刻转变:从偏重“事后处罚”转向“事前预防”,主动靠前服务,帮助农户和涉农企业规避经营风险。
制度保障,是农业执法的重要基石。日前,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一起无证驾驶拖拉机案件时发现,当地农户在申领农机驾驶证、参加驾驶培训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便。“我们并未局限于案件处罚,而是从制度层面寻求治本之策。”相关执法人员介绍。事后,执法人员联系农机监管部门,对农机驾驶证申领流程优化方案进行深入研讨,积极推动区域内农机驾驶培训资源整合,从源头上减少无证驾驶现象。
定制化支持,让执法服务更务实高效。此前,奉化区一家新成立的家畜养殖企业因不熟悉检疫申报、畜禽运输备案等规定而遇到了困难。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会同相关业务部门主动上门,发放《浙江省涉农主体生产经营“一业一册”法治服务指南》,并结合行业特点详细讲解合规要点,助力企业快速步入正轨。以此为契机,市农业行政执法指导中心进一步推广“预约式”“体检式”“定制式”执法服务,为企业量身打造“一企一策”合规经营方案。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市农业行政执法机构预约服务次数同比增长20%,累计帮助企业整改问题127个。
执法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上月,江北区农业行政执法队在监督抽检中发现某家庭农场未按规定记录农药使用情况。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且已及时改正,执法机关依法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农业执法贴近基层,如果简单‘一罚了之’,容易挫伤农民积极性。”市农业行政执法指导中心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目前宁波推行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模式,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浙江省《农业农村领域首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实行容错纠错。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理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案件184件。
“做深、做实、做细执法服务,是提升农业行政执法质效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源头治理理念的具体行动。”市农业行政执法指导中心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执法工作只有贴近基层一线、契合经营主体和群众需求,才能更好激发涉农领域发展活力,助力涉农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