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无薪试岗”成为侵权借口

徐根凯

今年4月,温女士应聘兰州某教培机构少儿编程教师岗位,被要求试岗一周。其间她完成两次试讲后,机构以“经验不足”为由拒绝录用,建议其转岗托管教师。温女士拒绝后要求支付试岗工资,机构却称,“你只是跟课学习,不应有报酬”。近日,多名劳动者遭遇“无薪试岗”的事件引发热议,相关话题登上热搜(8月25日《中国青年报》)。

“无薪试岗”是企业借“考察”之名行“白用”之实的手段,不仅侵犯劳动者获酬权,更是模糊劳动关系边界、挑战法律底线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坚决打击。部分企业避开法定试用期,将劳动者拖入“干了白干”的灰色地带,这既因劳动者维权难,也因法律界定不够细化、监管惩处力度不足。

劳动者维权之难,难在证据缺失与成本高企。多数企业不签合同、不录考勤,劳动者维权时往往陷入“口说无凭”的困境。以温女士为例,她虽留存课堂照片、聊天记录,却因不在教培机构考勤表和花名册中,即便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最终也因证据不足、仲裁周期长而放弃维权。破解此困,劳动者需主动留存工作记录、任务安排、沟通截图等材料。同时,相关部门应简化维权流程,设立“无薪试岗”快速响应通道,减少材料重复提交,让劳动者维权不再“耗不起”。

法律层面需进一步明确“无薪试岗”的非法属性,撕掉企业伪装。当前法律虽规定“用工即建立劳动关系”,但企业常以“跟岗学习”“能力观察”否认用工事实。事实上,法律无“试岗”概念,只要存在用工行为就该付薪。这就需要出台细化标准,明确“是否独立完成任务”“是否接受企业管理”等,若劳动者提供劳动、服从安排,即便无合同,与企业也属劳动关系。同时,应在法律中增设“无薪试岗”专项罚则,避免企业钻法律空子。

加强监管与惩处,才能让“无薪试岗”无处遁形。当前对违法企业多是“协调付薪”,违法成本过低。有关部门需对频繁实施“无薪试岗”的企业重点排查;建立用工失信名单,将多次违规的企业纳入,限制其招投标、融资等行为;发布合法用工提示,明确“无薪试岗”非法性,引导企业规范用工。

当然,劳动者的警惕性也不可或缺。即使就业竞争激烈,也要认识到“无薪试岗”是违法行为,不能为争取“入职机会”妥协。唯有劳动者敢维权、法律有刚性、监管有力度,才能彻底铲除“无薪试岗”土壤,为劳动者撑牢权益“保护伞”。

2025-08-28 1 1 宁波日报 content_232924.html 1 3 不能让“无薪试岗”成为侵权借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