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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食用油、儿童饼干、儿童水饺……市面上,标注或通过包装设计与儿童相关联的食品,大多分量更小、包装更萌、价格更高。不少家长愿意购买“儿童食品”,认为“更安全、更健康、更适合给儿童食用”。实际上,从配料和成分看,大多数产品与普通食品无差异。有的“儿童奶酪”等产品,还添加了更多的香精、着色剂、增味剂等食品添加剂(6月3日《人民日报》)。
儿童是家庭的宝贝,也是国家的花朵。如今我国家庭普遍重视儿童饮食健康,表现之一是为儿童购买、使用“儿童食品”。然而,面向3岁以上儿童的“儿童食品”(不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营销方面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从实际情况看,确实有很多“儿童食品”在玩营销游戏,给普通食品“穿”上“儿童食品”外衣,来“骗”家长的眼睛,获取更高的销量和利润。这已涉嫌虚假宣传,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商家之所以用普通食品冒充“儿童食品”,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尚未对3岁以上儿童食用的食品制定专门的食品安全标准,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中,也没有“儿童食品”的概念和定义,“儿童食品”完全是商家制造出来的概念营销。而过多添加食品添加剂,则是从色香味方面让3岁以上儿童喜欢、“上瘾”,以扩大产品销量。由于儿童处于生长发育阶段,若过度食用存在健康风险。
有专家指出,过度食用食品添加剂可能对儿童产生多种危害,像影响智力发育、增加过敏风险、影响食欲和消化功能、导致龋齿、潜在致癌性等。即便“儿童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如果儿童经常食用、过度食用就有健康风险。因此,无论是普通食品冒充“儿童食品”宣传销售,还是某些“儿童食品”的食品添加剂过多,都应当予以整治。但由于没有明确“儿童食品”的定义和具体监管要求,监管缺乏法律支撑。希望立法环节以问题为导向,尽快填补“儿童食品”法律和监管空白,以保护儿童健康。
令人欣慰的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发布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在“儿童食品”监管方面有了明显进展,即明确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依据的,食品标识不得标称适合未成年人食用,欺骗、误导消费者”。另外,行业协会等发布的《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对规范儿童零食也有积极作用,是否升级为国标,值得考虑。
鉴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7年才正式实施,眼下有必要依据现行《广告法》和食品安全标准对普通食品以“儿童食品”名义销售、部分“儿童食品”含过多食品添加剂等乱象进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