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波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共十五部分,其中有十三部分提到了同一个词——法治,涉及党风廉政、权力运行、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等各个方面。在第九部分更是专章提出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历史上,党的三中全会一直是国家重大改革的信号和标志,非但二十届三中全会法治“元素”满满,从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开启法治中国建设开始,党的历届三中全会都在不断丰富法治中国建设的内涵,将法治中国建设事业步步推进,从立法、普法、司法等多个方面不断深化改革。
这是一条非常明晰的“法治轨道”,回望过去,我们可以在这条轨道上找到很多鲜亮的历史“节点”:吹响法治号角,恢复法治机构,完善宪法法律,建立市场经济,实现立法民主,健全权力运行,完善人权保障,推进司法改革,坚持法律教育,加大法学研究,等等。
改革开放后,党的每一届三中全会都是一座法治建设的历史航标,正是有了这些航标的存在,才保障了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在正确的航线上全面发展。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所获得的巨大成就,同样得益于法治建设的引领,离不开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方面的带头实践。
法治环境对一个地方、一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和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甚至日益成为关键因素之一。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宁波之所以能呈现快速发展势头,就得益于越来越好的法治环境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驾护航。
宁波速度,是法治理念引领之下的创新,是法治环境保障之下的进步,是法治轨道规范之下的发展,法治宁波建设一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关键是打好了三张牌——法治政府牌、地方立法牌、法治乡村牌。
宁波在法治浙江建设考评中多年蝉联冠军,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深化,省“监管一件事”全面认领,非现场执法、PDA移动执法、“教科书式”执法等为全国全省贡献了“宁波经验”。
宁波在立法实践中,始终坚持实践、探索、创新和发展的有机结合,服务于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为宁波适应改革开放的浪潮和建设市场经济体制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从扩大数量转向提高质量、追求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宁波地方立法逐渐显示价值与水平,包括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海洋经济管理、专利管理、环境污染防治等,“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模式创出了“宁波特色”。
作为全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启航地、先行者、示范区,宁波迄今培育了30多个国家级、300多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培育出了一大批法治乡村建设的先进典型,成为“美丽宁波”的亮丽风景线。
宁波市两级法院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力宁波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在全国率先迭代升级“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深入推进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大力建设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将司法服务向最基层延伸。
当然,在法治建设道路上也有摸索、有试错,特别是,民营经济是宁波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之一,支撑起了宁波经济发展的一片天,如何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规范和支持并重,宁波必须自我探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中,专门就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为宁波完善民营企业法治建设提供了指引。
总结过去法治建设的规律,探索今后的法治改革方向,将这条“法治轨道”持续向前推进,是摆在宁波面前的重点课题。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打好“三张牌”,开创发展新思路,为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秩序、发挥市场作用保驾护航,宁波仍需要继续深入探索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