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保护”不是回避矛盾和不作为

吴 雨

7月5日,“明州论坛”栏目刊发《懂得“自我保护”是领导干部的必修课》一文,从加强廉政安全的角度,阐述了领导干部懂得“自我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读后深有同感。

不出事是干好事的前提。领导干部要想不负众望、有所作为,确保廉政安全是第一位的。否则,一切将无从谈起,曾经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也会归零,留下的只能是一个坏名声。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同时注重强化防范意识,懂得适度的“自我保护”。

一个人一旦走上领导岗位,手中拥有了权力,各种诱惑和风险随之而至。面对复杂的环境和各种利益纠葛,面对各色人等,如果缺乏足够的智慧、警惕和定力,头脑发热、忘乎所以,则很容易遭到“围猎”,很难做到全身而退。从这个角度而言,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和警觉,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谨慎对待手中的权力,做好“自我保护”,避免自己的政治前途和人身自由遭遇不测,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我保护”是一种策略。保护和保全自己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做事。如果有人片面强调“自我保护”,满足于不出事,止步于此,或为此搞过度防御、自我封闭,甚至以此作为“不作为”的借口和挡箭牌,则是需要防止和反对的。

在现实中,确实有那么一些人,洁身自好,注重廉洁自律,但过于小心翼翼,缺乏作为意识。比如,有的怕说错话,不敢旗帜鲜明地表达观点;有的怕工作失误,不敢大胆创新;有的怕接触矛盾,习惯于遇到问题绕道走;有的怕引火烧身,面对不良风气装聋作哑,等等。装糊涂、明哲保身、做老好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为了不出事、宁肯少做事,成为一些人的生存哲学和“自我保护”的不二法门。这些人错误地认为,只要自身干净,不贪不占,就万无一失,就能保证自身安全,保住乌纱帽,即便少做点事,业绩不那么明显,组织上也奈何不了我。

事实果真如此吗?其实不然。几年前,湖南省某市出现贿选案,涉及面广,影响恶劣。当地时任市委主要领导对此置若罔闻、不管不顾,尽管本人未参与其中,且没有其他贪腐行为,但最终因玩忽职守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处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及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的处理规定。这一切无不告诉我们,以回避矛盾和不作为求得“自我保护”,此路不通。

领导干部的价值就在于干事,在于担当作为、为民谋利。“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封建时代的官吏尚且有这样的觉悟,更何况党员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当以“干”字为先,干净、不出事是前提,多干事、干好事才是目的。这是衡量领导干部是否称职的重要依据。如果领导干部尸位素餐,只求自身太平,无所作为,那么与寺庙里泥塑的菩萨又有何异。

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党员干部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在当前复杂形势下,更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身先士卒,发扬大无畏革命精神,敢抓敢管,敢于直面矛盾、敢于担当负责。做勇往直前、不怕牺牲的战士,不做爱惜羽毛、温文尔雅的绅士,这才是领导干部应有的选择。

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在一些地方,一定程度上存在洗碗越多摔碗越多、做得越多错得越多的现象。特别是面对一些探索性、试验性的工作,难免会失误和犯错,如果对此缺乏足够宽容,则会影响干事者的积极性。为此中央强调,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做到“三个区分开来”,体现鼓励实干、支持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相关部门在实践中应注意甄别,准确把握执纪力度,科学规范追责行为,努力为干部干事创业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更有力支撑。实践表明,在工作中,领导干部既要善于“自我保护”,更离不开组织的关心、爱护和保护。

2024-07-12 1 1 宁波日报 content_163690.html 1 3 “自我保护”不是回避矛盾和不作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