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不可忽视两对关系

陆 仁

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以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为着力点的党纪学习教育,目前正在各地展开。对广大党员干部而言,全面提升学习教育的成效,必须处理好“学纪”与“知纪”、“明纪”与“守纪”这两对关系。

有道是,“只有学而知之,没有生而知之”。“学”是“知”的前提和基础,“知”是“学”的目标和方向。这次集中学习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看起来只有70多页,薄薄的一小本,但其中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内容是非常丰富的。这些应知、必知的纪律条文,要学深学透、掌握精髓,“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同样需要下一番功夫。在学习过程中,必须防止浅尝辄止、点到为止,把“学过了”当成“学透了”,真正做到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融会贯通学,并自觉地以“知纪”的水平,来检验“学纪”的成效。

从“学纪”到“知纪”,是一个循序渐进、由表及里的过程,有一个障碍必须跨越——克服自我满足的心理。有的同志可能觉得,自己入党的时间不短了,党纪条规学了很多年,有关规定再熟悉不过了,现在无非再拿出来“重温重温”。这种认识是要不得的。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这些年,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在忏悔时痛哭流涕地反思,对党纪条规重视不够、学得不多、知之不深,对法律条文“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以致于模糊了是非界线。这应当成为镜鉴。在“学纪”“知纪”这件事上,没有谁具有天然的优势和“豁免权”,每个同志都应自觉地把自己摆进去。而且,位置越高,标准应更高;权力越大,要求应更严。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句话,出于明朝宰辅重臣张居正的《奏疏集》。意思是,天下的事情,制定法令并不困难。难的是,有法必遵,认真地贯彻执行。古往今来,很多事情,本身规矩是明明白白的,问题是,总有人“揣着明白装糊涂”,搞选择性执行。联系党纪学习教育,需要处理好的是另一对关系,即“明纪”与“守纪”。

“明纪”,即知道党纪法规的“红线”和“底线”在哪里,知道哪些事是可以干的,哪些事是不能干的,干了之后是要受到惩罚的。

“守纪”,就是要以纪律为准绳,规规矩矩做人,老老实实做事,清清白白用权,在思想和行动上,一以贯之地守好党纪的“清规戒律”。

从现实来看,做到前者,不难。做到后者,则需要具备相应的定力。像有的干部,过去口碑不错,群众也是寄予厚望,但随着职务的提升、权力的加持,慢慢放松了自我,变得无所畏惧,欲望不断膨胀,最后落入万劫不复的深渊。这种“高开低走、跌宕起伏”的人生,总是让人唏嘘不已。

记得《醒世恒言》里,有一则《薛录事鱼服证仙》的故事。说的是唐朝时,录事薛某高烧中,梦见自己变成一条金色鲤鱼,几天不曾进食,肚中甚是饥饿。此时,正遇一渔夫垂钓,他明知饵里有钩,怎奈饵香诱人,于是张嘴吞饵,结果被渔夫钓了上去。作者冯梦龙点评道:“眼里识得破,肚里忍不过。”“识得破”,需要聪明和智慧;“忍得过”,需要的是毅力和定力。

在纪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党员干部,无论是谁,只要违反了纪律,必然要受到追究和处理。因此,每一名同志,无论职务高低,都应增强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多思“贪欲害”,常除“思想尘”,勤念“紧箍咒”,自觉用党章党规来约束自己的言行。“畏法度者最快乐”,只有始终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才能善始善终,确保人生行进在正确的轨道上。

2024-05-08 1 1 宁波日报 content_151307.html 1 3 党纪学习教育不可忽视两对关系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