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 亦有艺术

学生犯错,老师罚不罚?该怎么罚?这个问题成了老师们绕不开的话题。作为班主任,鄞州区横溪镇中学李梦清老师用她独特的“惩罚”方式,引领学生学习与锻炼两不误,还得到了家长们的一致认可。(7月5日《现代金报》)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时任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的吕玉刚解释说,明确教师惩戒权,主要是为了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解决当前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问题;二是解决不善管、不当管的问题。话虽然是这么说,但教师把握惩戒权的尺度,实际上却不大容易操作,特别考验教师的管理智慧和教育能力。

按理说,教师惩戒权的使用,应该是教育在先,惩戒在后,是在教育了之后没有什么明显作用的情况下,再施行惩戒。换句话说,惩戒不过是强化教育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决不能本末倒置,只要惩戒,不要教育。

不过,李梦清老师的“惩戒”方式,有些特别。面对部分学生的“躺平”、不好好学习、不好好跑步的行为,她深知体罚是不行的,但面对屡犯不改的学生,惩罚又是不可少的。因此,当学生犯了错,她就会结合学生的个人情况,用跑步、引体向上、跳绳、唱歌、跳舞、相声等形式来“惩戒”学生,既能让学生意识到自己身上存在的问题,又能通过这种方式来提升自己的体能或才艺,一举多得。难能可贵的是,如此手段,还得到了家长们的一致认可。

高举“戒尺”,发挥它应有的能量,其作用,仅仅是把学生的不良行为扼杀在萌芽阶段。对于不同的违规违纪情节,教师要注重细化边界,讲究教育惩戒艺术。视情节轻重,实施不同的教育惩戒,确保教育惩戒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使教育惩戒经得起相关规定的检验,经得起全社会的拷问。

“惩者,以正其心也。”对于教师来说,要进一步学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确而恰当地行使好教育惩戒权,不触碰“红线”,避免出现“不善管、不当管”现象。李梦清老师的“惩罚”,可谓是“惩之有法,引以为戒”。正如业内人士所指出的那样:赋予教师惩戒权,不是为了让学生向教师低头,而是要教育学生向规则低头。郑建钢

2024-07-12 3 3 现代金报 content_163272.html 1 3 教育惩戒 亦有艺术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