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朝清
近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以宁海县为试点,探索推出重点行业放心消费“红黄榜”公示制度。首期将4家网店列入榜单向社会公开发布,充分发挥正面引领、反面警示和舆论监督作用,“激励+倒逼”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纠纷源头化解。该制度是宁波深化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的试点举措,为浙江省首创。
4月8日《宁波日报》
在消费社会,泥沙俱下、良莠不齐的商家中既有讲究诚信、尊重和敬畏规则的良心商家,也有热衷投机取巧、不将诚信和规则当一回事的不良商家。“放心消费红黄榜”让良心商家得到更多激励和回报,让不良商家得到规训与惩罚,显然可圈可点。
在一个盛行符号互动的社会中,“放心消费红黄榜”向消费者传递出哪些商家值得托付信任、哪些商家需要防范风险。“放心消费红黄榜”说到底为商家建立了信用评价体系,信誉好的商家进入“红榜”、信誉差的商家进入“黄榜”;“放心消费红黄榜”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决策参考,也倒逼商家加强信用管理。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不仅关系个人修养,也关系到人与人之间的连结与团结。在一个高度信任的社会中,人际交往既朴素又真诚,社会治理既简单又高效;而在一个低度信任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就多了猜忌与试探,社会运行的成本也大大提升。“放心消费红黄榜”作为社会信任建设的一种路径,既给商家戴上了“紧箍咒”,也给商家提供了将信用转化为财富和社会资本的渠道,挑战与机遇并存。
信任有助于简化合作,有了信任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合作才变得可预期。可是,在一个注重利益变现的社会中,一些商家千方百计地绕过规则、对规则进行人为的变通和替换,看似聪明的做法,实际上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放心消费红黄榜”不仅警示商家要诚信经营,也提醒消费者要擦亮眼睛。
消费的本质是商家和消费者建立基于信任的互动关系,任何有损信任的行为都应该被摒弃。为了一时牟利而造成良性互动关系的失衡,只会损害商家自身的长远发展。“放心消费红黄榜”犹如一面镜子,提醒和启发商家要诚信经营,将重合同讲信誉置放在价值排序的重要位置。“放心消费红黄榜”作为一种制度创新,有助于提升消费环境透明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实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