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
“应该做的,很正常的事情”“很普通一件事,宁波人都有这个意识……”4月8日上午,鄞州交警电话采访“45°角礼让救护车”中的两位当事人陈先生和徐女士,他俩不约而同地说:作为宁波人,应该这样做的!
4月9日《宁波晚报》
据报道,4月2日早上7点31分,天降大雨,在鄞州区鄞县大道与福明南路路口自西往东方向,车道停止线前,众多车辆正在排队等候绿灯通行。突然,一阵鸣笛声由远及近,后方快速驶来一辆120救护车,行至路口处,不巧刚好是等候红灯时间。此时,只见6辆私家车纷纷呈45°角礼让,为救护车顺利通过路口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45°角让路法”是指在拥堵排队的路段遇到紧急车辆需要通行时,两条车道上的车分别向左右前方45°角侧身转向,车道中间就可以让出一条通道,能够让救护车、消防车等急救抢险车辆及时通过,为抢救病人、扑救火灾争取到更多的时间。
众所周知,在病人突发疾病急需送医救治,或突发火情时,“生命通道”是何等的重要,此时哪怕能提早一两分钟都可能让让病人脱离危险、让大火扑灭。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救护车、消防车等急救车在路上遇堵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明明只需几分钟时间的路程,就因为遇堵而拖延了几十分钟,甚至几个小时;有的司机明明听见急救车“呜呜”的鸣笛声,竟然听而不闻,照样不避让,甚至还见缝插针,和急救车抢道。这让本应跑在危险或死神前头的救命车不得不望“堵”兴叹。
其实,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可见,司机给急救车“避让”是有法可依的。
此次,鄞州的司机们在遇上救护车紧急通行的路途中,齐刷刷的“45°角让路法”,为救护车让出了生命通道,这无疑是交通道路上的一道最美风景。可以说,“45°角礼让救护车”,让的不仅是“角度”,更是“温度”。
期盼“45°角让路法”能成为每一位司机朋友的一种共识,从而既展现司机群体的人性温度,又展示我们城市的文明高度。如此,我们的急救通道才会畅通无阻,一路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