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要让人游得安全放心

郑建钢

盛夏时节,游泳成了不少市民消暑健身的首选。近日,江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各类游泳场所启动水质监督抽检工作。江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马思春介绍,健康安全的泳池各项水质指标均需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标准,其中游离性余氯、pH值、尿素是评判泳池水质的重要因素,了解它们就能对泳池水质状况作出基本判断(7月29日《宁波晚报》)。

游泳除了能消暑降温,还能锻炼肌肉、心肺和关节,相比同等强度的陆地运动消耗更多,是一项高效有氧运动,也是市民夏日休闲健身的首选。

公共游泳池卫生状况如何,水质是否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是关系市民身心健康的大事。泳池内人头攒动,如果公共卫生工作没有做到位,万一游泳者不幸中招,健身、消暑的目的没有达到,反而因此染上了皮肤病、红眼病、中耳炎等,就得不偿失了。

疾控中心开展的游泳场所水质抽检工作,是对游泳池做的一个全面“体检”,目的是排查隐患,消除监管盲区,补上短板,堵塞管理漏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进一步推进泳池卫生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既为游泳者提供安全保障,又规范游泳场所的经营行为,很有必要,为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筑起了一道制度防线。

泳池经营者是水质卫生的第一责任人,构筑泳池长效治理体系,首先是压实经营主体责任,筑牢行业安全根基。经营者不能为了减少成本支出而漠视消费者健康,随意降低消毒标准,减少换水次数。在每天泳池开放前,应提前做好余氯、pH值、尿素等指标的自行检测,并张榜公布,让游泳者知晓,接受公众监督;同时,按规定定时投放药剂、定期换水。

对游泳者来说,其行为的文明程度也直接影响泳池水质的优劣。应自觉做到入池前全身淋浴,冲掉体表汗水与灰尘,并做好浸脚消毒,减少将污染物带入泳池;同时,严禁在泳池中小便、吐痰等不文明行为,让游泳体验更舒适,健康更有保障。

严守泳池水质安全底线,需要监管部门、经营者、游泳者一起努力。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刚性原则,加强检查力度,对水质卫生不合格的泳池,予以罚款、停业整顿、列入经营黑名单等处罚,以形成震慑效应。经营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压实自身责任,强化行业自律,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意识和管理水平,让游泳池成为卫生池、放心池。游泳者需自觉遵守游泳场所的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的健康安全意识,随时关注泳池的水质抽检结果,避免去不合格泳池游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