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曙光 周柠檬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立足于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应对全球经济不确定性、提升我国市场竞争力的关键举措。作为“十五五”期间国家重点推进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宁波既有先发基础,也面临区域协同、规则衔接、监管适配等现实考验,如何有所作为,是一项重大课题。
A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新要求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核心在于“统一规则、公平竞争、自由流动、高效监管”。这决定了法治化营商环境不能停留在现有的一般性优化服务层面,而必须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对接,转向更深层次的制度供给和规则治理。
首先,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市场规则更加统一稳定。地方政府在制定产业政策、招商政策、监管规则时,应严格遵循全国一盘棋的理念,减少随意性政策供给,避免因地方保护影响经营主体平等进入和自由竞争。
其次,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当前,地区之间的行政执法尺度差异较大,影响了要素市场的自由流动。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应推动监管标准、执法程序和裁量基准公开透明,使经营主体能够在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中经营发展。
再次,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产权保护和公平竞争更加有力。这要求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等方面享有平等地位,不能因企业规模、所有制、地域来源不同而受到差别对待,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从服务便利进一步转向权利保障。
最后,全国统一大市场还要求跨域联动更加协同高效。随着新业态发展,市场活动早已突破单一行政区域。地方监管不能各自为政,而应加强跨区域规则衔接、信息共享和联动,要求从地方便利化改革转向全国规则化、系统化、协同化治理。
宁波具有港口型开放经济、跨境电商综试区、综保区和先进制造业集群等叠加特征,企业普遍面临跨区域通关、数据合规、海商纠纷和异地执法协调等复合型法治需求。因此,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宁波不能停留在审批再快一点上,而应转向规则更统一、执法更规范、司法更专业、合规更前移的系统升级上。
B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宁波市场开放带来了机遇与挑战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宁波进一步市场开放带来了重要机遇。其一,宁波的港口优势突出,拥有建设国内大宗商品集散中心区位禀赋,为大宗商品在国内外流通提供了地理条件,具备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区位条件,有利于宁波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与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其二,宁波具有制造业和开放型经济优势,经营主体活跃,民营经济基础较好,产业链供应链联系广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利于更高层次推动商品、资本、技术、数据、人才等要素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
同时,统一大市场建设是更高水平的开放,是更大能级的搞活,也给宁波带来现实挑战。地方政策与全国统一规则之间的衔接存在温差,宁波在产业扶持、招商引资、平台建设等方面形成了一些地方性政策工具,其中有些政策需要根据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新要求作进一步完善,处理好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关系,确保政策落地的公平性。内外贸跨区域协同治理能力仍需增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实现跨区域市场准入互认、信用信息共享、公共资源交易联通与执法协同,但当前仍存在数据标准不统一、部门协作不充分、信用修复机制不一致等现实短板。新业态发展对法治供给提出新挑战,数字贸易、跨境电商、智能制造、平台经济等领域发展较快,传统监管规则难以完全适应新型市场活动。
C 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契机提升高层次的宁波开放水平
面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新要求,宁波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以法治保障市场要素流动,以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首先,健全地方立法供给,夯实制度统一底座。在制度层面,对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出台政府规章,针对现存的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地方政策进行清理,重点整治本地化隐性准入门槛。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涉企政策审查平台,对新增政策实行“应审尽审”。引入第三方评估开展重大政策交叉审查,将破除地方保护、整治内卷式竞争纳入法治政府考核。对补贴清理、监管数字化和数据开放设置过渡期与风控阈值,防止因改革过急引发财政、合规或安全风险。以开放、公平、安商为识别度,推动城市发展方式从政策招商转向制度招商。
其次,统一市域监管执法,构建标准执法体系。在现有《宁波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规定》基础上,完善轻微违法免罚减罚和非现场监管机制,推动涉企检查从多头重复转向精准审慎。与周边等地建立更稳定的联合执法、证据互认和信用修复互认机制,统一平台经济、新能源、外贸新业态处罚尺度。
再次,强化司法多元保障,筑牢公平正义底线。依托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国际商事法庭、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等专业解纷平台,完善产权、商事、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引,推动长三角证据互认、类案参照、联合调解和执行协同,降低企业异地维权成本。
最后,推动开放与区域协同,争取制度型开放政策落地。宁波舟山港的枢纽地位、跨境电商综试区平台、民营制造与外贸主体密集,都为争取国家制度型开放政策在宁波落地提供了有利条件。宁波应立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前沿优势,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完善涉外法治服务体系,在跨区域执法协作、国际海事纠纷解决首选地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提升跨境纠纷、海外维权保障能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