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须是“明白账”

舒爱民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全国部分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调查结果显示,受访居民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评价总体得分为79.82分,整体良好,但超七成被调查小区未公示公共收益等信息,信息公示力度仍需加大(7月16日《工人日报》)。

“我的地盘,我做主”,本是现代产权社会的基本逻辑。然而,在当下的许多小区里,电梯间滚动的商业广告、道闸杆上张贴的推广信息、公共区域划出的收费车位,这些利用业主共有产权物业产生的真金白银,往往在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悄无声息地流入了物业公司的囊中,或者变成了一笔谁也说不清道不明的“糊涂账”。当业主每天进进出出,看着那些本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被他人随意支配,而询问时只能得到“用于补充维修基金”或“冲抵运营成本”等模糊回应时,心寒可想而知。

超七成不公示,说明这已不再是偶发的个别现象,而是一种行业性的集体失范。失范的根源,在于物业角色的错位。在法理上,物业是受聘的“管家”,业主是付薪的“东家”。但在现实博弈中,由于信息高度不对称和业主组织的松散,“管家”往往反客为主,变成了小区的“实际管理者”。他们利用信息壁垒,将公共收益视为“自留地”,不仅侵犯了业主的财产权,更在根本上动摇了物业服务的契约精神。当信任的基础被抽离,物业与业主的关系便极易陷入“服务差-不交费-服务更差”的恶性循环,最终导致社区环境的衰败。

填补这个信任黑洞,仅仅依靠物业企业的道德自觉显然是痴人说梦,必须呼吁“阳光下的契约精神”回归。

要打破信息垄断。公共收益不能是一笔“良心账”,而必须是一笔“明白账”。每一笔广告费的入账、每一笔停车费的支出,都应有据可查,并定期在显著位置和业主群内进行详细公示。这种公示不能是笼统的收支平衡表,而应是细化的流水单,要经得起专业审计,更要经得起业主的质询。

唤醒业主的权利意识与监督能力。业主不能做“沉默的大多数”,应当积极推动业委会的成立与运作,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共收益进行定期“体检”。只有当业主真正拥有了查账的底气和能力,物业公司才会收起那份“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傲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