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按分钟计费”,这个作业值得抄

何勇海

停车多待了一分钟,却要多付半小时甚至1小时的停车费……这种“向上取整”的收费方式,曾困扰很多车主。今年开始,全国不少地方下调了道路、公共停车场的停车收费,不仅延长了免费停车时长,降低了收费标准,还推行精准按分钟计费(6月23日新华社)。

精准按分钟计费,停多少分钟就收多少钱,这表明我国部分地方的停车收费管理,正在向精准化运营模式转型,提升了服务民生的温度。

长期以来,停车以小时计费,而且不到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比如停了61分钟按2小时收费,是很多地方经营性停车场默认的规则,引发的风波不在少数。

每有此类纠纷,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总是解释,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如果不是公益性停车场,而是社会经营性自建停车场,那么,其收费价格就属于市场调节价,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只要在醒目位置公示,且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与备案,就是合规合法的。

实际上,不管是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几乎都存在“向上取整”“反向抹零”的计费方式,哪怕是实行政府定价的路边停车泊位、地方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交通枢纽及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停车场、公立事业单位配建的停车场等,也普遍是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拿市场调节价来说事,显然难以服众。

尽管在相关部门看来,停车费“向上取整”并未侵犯广大车主的知情权、选择权,“合规合法”,却显得不够合理合情,有争小利失民心之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根据《价格法》,定价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公平诚信原则。《民法典》也规定,经营者不能以格式条款、店堂公示等方式加重消费者负担、减轻己方责任。停车费不到1小时按1小时收取,不符合价格合理、计量正确、公平诚信等原则,实际上构成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犯,并非完全合规合法。

从停车资源角度说,停车超过几分钟,谈不上侵占停车资源,就要按一小时收费,不厚道。有时停车场出口拥堵,在排队出场的短短几分钟内,时间就可能悄悄迈过计费节点,车主就要多交1小时的停车费,更说不过去;而且,路边停车、景区停车、公立医院停车等,这些地方具备公共属性,停车服务更应“公”字在前,“私”字在后,宽限几分钟,会让车主觉得暖心,如做不到“去零取整”,至少应精准计时。

促进汽车消费,需要宽松友好的用车环境,包括停车服务。停车费收取事关公共利益,是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民生问题。随着城市私家车保有量逐年攀升,停车资源供应是否充分、费用收取标准是否合理,诸如此类的问题,越来越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停车服务不应抱残守缺,以更精准、更有温度的计费方式回应社会关切,才是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