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失业保险金“羊毛”不是财路是歧途

张西流

刘甲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人。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刘甲以短期缴纳社保后随即虚假办理减员的手段,利用其所在公司为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刘乙等多人骗领失业保险金40万余元。刘甲个人从中非法获利约1.5万元(4月23日《工人日报》)。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为社会成员在职业中断时构筑的一道“安全网”,旨在保障其基本生活,助其渡过难关,促进再就业。然而,近年来,一些人动起了“薅羊毛”的歪心思,甚至将骗取失业保险金视为一条生财捷径。这条看似轻松的“财路”,实则是一条歧途。

薅失业保险金“羊毛”,花样繁多。有的中介打着“代办”旗号,宣称“不符合条件也能领”“一个月到账”,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手段,为不符合资格的人员骗取失业保险金;有的个人则心存侥幸,隐瞒重新就业的事实,继续冒领待遇;更有甚者,设立空壳公司,上演“短期参保—虚假辞退—申领失业金”的戏码,将骗保做成了“产业链”。这些行为,恶意钻政策空子,是对社会保险制度的公然践踏和对公共资源的恶意侵占。

失业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缴费,具有专款专用的公共属性,任何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的行为,都构成违法。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骗保者不仅要退回骗取的金额,还将面临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而且,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明确解释,此类行为属于诈骗公私财物,一旦达到法定数额,就会触犯刑法,面临牢狱之灾。现实中,已有不少案例警示,无论是组织骗保的中介、提供便利的企业,还是参与其中的个人,最终都难逃法律的严惩。那些幻想“法不责众”或“事小薄惩”的人,显然打错了算盘。

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在互助共济的原则之上,依赖于所有参保者的诚信守法。骗取失业保险金,不仅直接造成社保基金的流失,损害全体守法缴费者的利益,更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当有人将国家的“雪中送炭”,视为可以随意攫取的“免费午餐”时,损害的不仅是物质财富,更是人与人之间宝贵的信任。

随着大数据、信息共享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社保部门的监管能力日益增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正在被打破。工资发放记录、个税缴纳信息、工商注册数据等,都是核查的依据,任何试图蒙混过关的侥幸行为,都将无处遁形。同时,合法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渠道也愈发便捷,线上平台让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足不出户即可办理,根本无需借助非法中介,依法依规便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