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凝
4月22日,四川泸州古蔺县某小区门口发生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婚闹事件。视频显示,一名男子被扒去外衣,仅穿着短裤被绑在树上,多人向其身上泼洒酱油、投掷生鸡蛋,现场围观者不断发出笑声。古蔺县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员指出,从法律角度看,涉事行为目前“没犯法”,只是“庆祝方式不一样”(4月23日《中国新闻周刊》)。
对于这种婚闹行为,视频发布者表示“太恐怖了”,评论区大量网友也表示,涉嫌低俗与侮辱人格。实施这些行为的婚闹者大概只图一时高兴,完全忽视了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当地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虽然认为“确实不文明”,但又轻描淡写地说“没犯法”,只是“庆祝方式不一样”。那么,这种婚闹行为果真如此情节轻微吗?
婚闹,古称“谑亲”,是一种历史悠久的传统婚姻习俗,其初衷是驱邪避灾、消除新人隔阂及性启蒙。然而,近年来频频被举报的不少婚闹,呈现出低俗、恶俗的倾向。在上述婚闹中,向人身上泼洒酱油、投掷生鸡蛋等,已经超出正常婚闹范围,给人的观感是很低俗,侵害了婚闹对象的合法权益,涉嫌触犯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及身体权、名誉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涉嫌公然侮辱他人、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可对闹婚者处以罚款、行政拘留。在上述婚闹中,婚闹对象“被绑在树上”失去了人身自由,被多人恶搞,其身体权、名誉权受到了伤害。另外,这些行为还涉嫌违背公序良俗。
对同一个问题,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这是正常现象。当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认为婚闹行为“没犯法”,还美化为“庆祝方式”,依据应该是《古蔺县文明婚俗新风倡议书》,该倡议书将低俗婚闹定义为不文明行为,或许是该工作人员认为不文明但“没犯法”的原因。
的确,不文明行为不等于违法行为。但上述婚闹行为不等于“没犯法”。该工作人员的观点,可能与其法律素养、责任担当有关。其将低俗婚闹认定为“庆祝方式”和“没犯法”,或许与其职责意识有关,因为一旦认为涉嫌违法,等于承认监管失职失责;而将此次事件的性质“降级”、后果淡化,不仅维护了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形象,也不用耗费精力去查处。另外,其之所以持这种态度,原因还在于被婚闹对象既没有选择报警,也没有想着维权,在执法机关没有认定为违法之前,显然该工作人员不会认为违法。但认为“没犯法”,也并不妥当。
因为,这是对低俗婚闹行为的一种放纵,未来可能会出现更低俗更恶俗的婚闹行为。所以,作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弄懂法律知识、增强职责意识、谨慎表明态度,以免产生不良后果。此前,多地公安机关明确将低俗恶俗婚闹行为列为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民政部明确要求整治低俗婚闹,中央也曾部署治理“婚丧陋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