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词的错位

吴启钱

曾几何时,在许多讲座的结尾,主讲人的PPT上赫然写着“感谢聆听”四个字。当此之时,本人不禁思索,这份失礼可能不是源于态度,而是源于对传统文化常识的一份缺失,是主讲者基本文化素养的不足。因为“聆听”是一个谦词,“感谢聆听”就弄巧成拙了。

令人遗憾的是,这一误用不仅见于讲堂,在严肃的政治生活中也时有所见。近期,在一些地方的官方报道中,我们看到了诸如“书记区长认真聆听、仔细记录代表委员发言”之类的表述。此类文字的本意,想必是想褒扬领导俯身向下、虚心纳谏的亲民作风,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种肯定。然而,由于对“聆听”一词谦敬属性的误解,报道的实际效果却可能无形中颠倒了主客关系,与“褒扬”与“尊敬”的初衷南辕北辙。

要理解其中的谬误,就要先弄清楚什么是谦词。所谓谦词,是中国传统礼仪在语言上的结晶,指说话人通过自谦来抬升对方的表达方式,体现了“自卑而尊人”的处世哲学。例如,古人自称“鄙人”“在下”,称己见为“愚见”,称己宅为“寒舍”。同理,“聆听”也是一个典型的自用谦词,特指自己恭敬、专注地听取他人,其敬意是指向自己所聆听的对象。

在现代社会中,因为大家都是“革命同志”,这种“文绉绉”又有点“假惺惺”的自谦语词,使用得越来越少。但适当地使用,能体现对他人的尊重与自身的涵养,尤其在正式的书面语境中,准确运用谦敬词汇仍是一种基本的表达素养。

关键是要准确识别,正确使用。

在语言学上,谦词的使用有着严格的人称限制,它只能用于第一人称(我),绝不能用于第二人称(你)或第三人称(他)。这是一个不可逾越的语用红线。我们可以说“我聆听了您的教诲”,这是得体的自谦;但如果说“感谢您聆听我的报告”,则在无意间将自己置于“尊位”,进行了“抬高”,而将对方置于“卑位”,给予“矮化”。这是严重的语用错误,虽然可能不具有“主观故意”,但可“定性”为“重大过失”。

回到前文的报道案例,即便领导再具谦逊之风,报道者也无权代其“自谦”而称其为“聆听”。报道的正确写法,应是客观陈述事实,如“书记区长认真听取了代表委员的发言”。这里的“听取”是中性的动词,不带谦敬色彩,能准确描述行为而不产生歧义。反之,如果报道主体是领导本人或其办公室代为表态,则可以说“领导表示,很高兴能有机会聆听各位代表的真知灼见”,这里的“聆听”,作为第一人称的自谦,便运用得当。

由此可见,问题的核心不在于领导的“谦虚”是否可以被“消费”,而在于我们必须恪守语言的边界,即本人可自谦,叙及他人则当存敬,不可以把“客气”当“福气”。所以,在演讲结束时,与其误用“感谢聆听”,不如一句平实的“谢谢大家”,或正式的“感谢垂听”。在新闻报道中,则应摒弃可能引起误会的谦词,选择中性、精准的词语。

说到底,语言的得体与否,反映的是说话者的文化素养与分寸感。知道“聆听”是什么,可能是我们重拾这份分寸感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