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校园欺凌岂能藏着掖着

史洪举

近日,一段中学女生遭多人踢踹、掌掴的视频,在网络传播,引发关注。事发地大理市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置。最终,4名涉事学生按程序被送至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同时大理市启动对学校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3月25日澎湃新闻)。

在校女生遭遇校园暴力,本就令人痛心,但比校园暴力本身更可气的是,当地学校在发现校园欺凌后,对肇事者仅仅批评教育了事,并未上报主管部门和执法机关。这种“家丑不可外扬”的做法,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也不利于有效惩戒作恶者。

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可能遭遇和面临的危险不少,如可能遭遇校园欺凌、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性侵等。而且,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是非对错的辨别能力较弱,自我保护能力不足,极易陷入危险境地,且部分侵害是身边人所实施。

遇到上述情况时,被害人几乎没有能力向外界求助,如果知情的老师或者学校再遮遮掩掩,情况可能进一步恶化。以校园欺凌为例,很多实施欺凌的学生或者社会青年,会在校园周边偏僻小道、宿舍等外部力量不易发觉的地方作恶。也就是说,虽然这些人面对弱者时肆无忌惮,但心理上还是害怕恶行被老师发现、被公安部门处罚。

因此,学校发现校园欺凌后,一味遮遮掩掩,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施暴者,只会让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继续作恶残害被害人,甚至欺凌其他弱者。同时,学校采取淡化处理的方式,也会让被害人无法得到有力的安抚,其身心伤害得不到抚平,或者陷入“施暴者无人敢管”这一更加恐惧的处境。

对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强制报告义务,即凡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各类组织和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均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或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很多学校在面对校园欺凌时,担心事件曝光影响学校声誉,担心被上级部门问责,于是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进而捂住不报,内部消化了事。

有效处理校园欺凌,扎实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切实惩戒作恶者,必须夯实报告义务。作为学校,在发现校园欺凌后,不能因为害怕担责而掩盖问题,关起门来模糊处理。而应及时告知家长,向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法依规处置施暴者。当然,教育主管部门也应客观公正,不能因为发生了校园欺凌,家长不依不饶,就一味处罚学校或老师,让学校不敢如实报告。唯有如此,方可做到让学校更加坦荡地面对校园欺凌,依法做好报告、安抚、惩戒、保护工作,有效压缩“私了”和隐瞒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