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纵容预付卡消费商家 “年底涨价”

天 歌

顾客李女士明明在美容工作室充了值、办了卡,春节前去消费时,商家却以“年底涨价”为由要求支付现金,若要使用卡内充值的余额,则必须加价。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最终判决商家退还李女士1639元未使用的充值款(1月14日《现代快报》)。

春节临近,消费市场迎来旺季,然而部分商家动起了“歪心思”,以“年底涨价”“春节加价”为由变相收割消费者。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的李女士美容预付卡纠纷案,正是此类乱象的典型缩影,为消费者敲响了警钟:面对商家的不合理要求,唯有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才能守住自身权益。

预付卡消费的核心吸引力,在于消费者提前充值锁定优惠与便利,这也是商家与消费者达成的明确约定。李女士办理美容卡时,双方已敲定“预充值后直接刷卡消费,无需额外付费”,但临近春节,商家突然增设“额外支付30%手工费”“现金结算”等条件,本质上是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属于不正当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违约行为。这种“先揽客、后加价”的套路,不仅违背商业诚信,更严重破坏了消费市场的公平秩序。

值得警惕的是,预付卡年底加价乱象并非个例。在美容、健身、餐饮等多个领域,部分商家借着“节日成本上涨”的幌子,肆意抬高服务价格,将经营压力转嫁给消费者。更有甚者,像涉案美容工作室一样,在结算退款时试图以“原价计费”“扣除套盒成本”等无理要求克扣款项,进一步侵犯消费者权益。这些行为之所以屡见不鲜,一方面是部分商家心存侥幸,认为消费者年底维权意愿低、成本高;另一方面也与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不足有关,不少人选择忍气吞声,反而助长了商家的嚣张气焰。

李女士的胜诉,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清晰指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单方提高服务价格,合同解除时应按折扣价计算已消费金额并退还余款。这意味着,商家的“年底加价”既无法律依据,也不受法律保护。消费者遭遇此类情况时,应妥善保管合同、充值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用法律手段捍卫自身权益。

营造健康的消费环境,既需要商家恪守诚信底线,更需要消费者主动维权。年底消费旺季,消费者更应擦亮双眼,在办理预付卡时明确约定价格、退卡规则等关键条款;遭遇不合理加价时,切勿妥协退让。唯有每一位消费者敢于“亮剑”,才能形成有效约束,倒逼商家规范经营。李女士的案例已经证明,法律始终是消费者最坚实的后盾,只要依法维权,就能让违规商家付出应有代价,促进消费市场回归公平与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