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胜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新法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他还是个孩子”这句话,不再能成为校园欺凌的挡箭牌(1月15日新华社)。
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传递出刚性规则已正式介入校园场域的信息,并向社会释放“他还是个孩子”不再是挡箭牌的明确信号。这不仅是对过往治理偏差的务实矫正,意味着法治不再对校园中的恶行保持暧昧,更是以清晰的责任划分与惩戒机制,为未成年人行为划出不可逾越的红线。
面对屡禁不止的校园欺凌行为,过往的治理常陷入“柔性有余、刚性不足”的困局,具体表现为定性难、追责难、震慑弱三重尴尬。比如,有地方曾发生初中女生长期被恶意P图丑化并发至班级群的案例,因未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公然侮辱”的“情节严重”标准,最终仅由学校批评教育了事,受害者却因长期焦虑而被迫转学。这一案例不仅暴露旧有治理体系对“隐性伤害”的忽视,也导致受害者沉默与施暴者嚣张的恶性循环,而法治正义则在“宽容”的幌子下悄然退场。
校园欺凌被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本质上是法治对校园治理痛点的精准回应,其核心要义在于以规则刚性重构责任边界。纵观新法规定,突出亮点表现为三大突破:即突破“唯伤情论”,将精神压迫、群体孤立等“软暴力”纳入规制范围,覆盖欺凌行为的多元形态;突破“年龄豁免”,以“行为危害性”为核心标准,建立“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分层追责机制——年龄不再是“免死金牌”,恶意与后果才是责任天平;突破“事后处置”,要求公安机关同步开展心理疏导与家庭教育指导,避免“一罚了之”,让惩戒成为矫治的起点而非终点。
法治纠偏的深层意义,更在于推动全社会对“未成年人责任”的认知迭代。过去,基于“孩子犯错=家长担责”的惯性逻辑,欺凌行为常被简化为“家教问题”;而“他还是个孩子”的坊间说辞,更常常被异化为对未成年人行为责任的模糊化处理。许多人以“孩子小”“不懂事”“没轻重”为由,刻意淡化孩子过错甚至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意,而这种无原则开脱,其本质既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更是对社会公平底线的侵蚀。如今法律明确“施暴者需直接担责”,无疑会倒逼家庭、学校、社会重新审视教育本质:教会孩子敬畏规则和尊重他人。
真正的法治文明,不是对恶的纵容,而是以刚柔并济的方式,引导迷途者回归正途,让正义既不缺席也不迟到。把“孩子”二字重新与“责任”紧密相连,我们迎来的不仅是更为清朗的社会环境,更是对“何为成长”的深刻回答——成长的意义,从来都是与责任为伍、与担当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