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宁波人编著的一部奇书

——从《棠阴比事》看古人决狱智慧

和风

今年7月,我收到朱道初老师译注、宋人桂万荣编著的《棠阴比事》一书。《棠阴比事》成书于南宋嘉定六年(1213年),编著者是宁波慈城人桂万荣,他选了144个真实案例,告诉读者什么是对作奸犯科者的迎头痛击。这本书被后世誉为《洗冤集录》式的奇书,堪称典型的刑侦秘籍。根据桂氏前序、后序所载,本书编撰时间长达24年。译注者朱道初曾长期任教于镇海中学,为浙江省中学语文特级教师、正高级职称,爱好文史。

《洗冤集录》于南宋理宗淳祐七年(1247年)编成,《棠阴比事》比它成书更早。和以法医鉴定为主不同,《棠阴比事》更注重案例的记录,每案以四言标题概括,讲述案情的起因、发展、结果及诉讼活动,结合律法对案件进行剖析。《棠阴比事》是桂万荣从汉唐至宋的司法档案中精选案例的汇编,此书的特殊在于桂万荣在辑录时,把性质相近的两个案例并列连缀起来,“比事属词,联成七十二韵”“共一百四十四条”。

“棠阴”一词有出典,说的是西周名臣召公巡行乡邑,当地有棵棠树,他就在棠树下“决狱事”,即判决诉讼案件,得到民众的拥戴。后世就把判案之地美称为“棠阴”。而“比事”则是“比次褒贬之事,是比事也”,意思就是在编纂时采用“结对子”(对偶)的方法,把两个相关的案例联结起来成为一篇,能扩充辨案审案的相关知识。在《棠阴比事》中,两个较为接近的案例编成一对,用一组对偶短语作题目,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让读者触类旁通,拓展联想。

朱道初对本书进行了精心译注,表现在对每个案例中出现的重要人物,通过考证和注释,清晰呈现该人物的完整事迹。读者将古文与注释对照着阅读,便能读懂每一个案例。

《棠阴比事》一书的案例查破,侧重于逻辑推理,对现代刑侦有一定启迪作用。书中写,范忠宣(范仲淹次子)任河中府知府时,府中录事参军参加宴席后,当夜身故。据说是小妾与一个小吏私通,故蓄意谋杀他。范忠宣将此案交给有司查办。仵作验尸,发现录事参军“九窍流血”。所谓“九窍”,乃双眼、双耳、两个鼻孔、一张嘴巴这七个“阳窍”,加上尿道和肛门两个“阴窍”。于是,仵作判断死于中毒。小妾供认,“毒药是放在鳖肉中”。范忠宣通过层层推理,质问小妾:“鳖肉是在斟酒到第几巡上的?岂有中毒后还能坚持到席散?”小妾只好改口交代,是在客散之后,将毒药放置于酒盏中的。她知道录事参军不吃鳖肉,座中客人对此也无不知晓,因此一开始供述将毒药下在鳖肉中,属有意识地为日后的翻供埋好伏笔。此案运用了逻辑推理和心理战,最终使小妾无法逃遁。

如今,警方在侦破各类案件时,常会沿着发现的线索顺藤摸瓜,追根究底。在《棠阴比事》一书中,查破案件已应用此法。北齐彭城王浟(也称高浟)任定州刺史时,辖下有户农家的一头黑牛被盗。在农耕社会,耕牛被盗、被害,凶手一旦查获,不是被判死罪就是其他重刑。王浟通过询问,得知黑牛背上长有不少白毛。于是,王浟对外宣称官府在购买牛皮,愿意加倍付钱,结果弄到了很多张牛皮。王浟请失主逐一辨认,很快找到了被盗黑牛的皮。王浟顺藤摸瓜,捕获了那个盗牛贼。又一次,王浟在沧州任刺史时,接到一个以种菜为业的老妪报案,她种的菜被人偷盗,损失很大。王浟秘密派吏人到她的菜地上,在隐蔽处做上记号,引诱偷盗者自投罗网。当晚,老妪的菜地又遭偷盗。第二天,吏人在市场上发现做有记号的菜叶子,遂将卖菜人带回衙门审讯。卖菜人不得不承认自己偷了老妪的菜。

《棠阴比事》中也有包拯的办案记录。当时,包拯任扬州天长县知县,有人报案说自家的耕牛被人割掉舌头。包拯认为这是受害者的仇人所为,让受害者回去后把牛宰了,然后将牛肉卖掉。包拯对报案人说:“接下来就会有人状告你犯了私杀耕牛罪。”报案人就此照办。不久,就有人来官府告发私杀耕牛的违法之事。包拯对告状人说:“你就是割牛舌的人。”那人一听,大吃一惊,只得低头认罪。

《棠阴比事》记录的案例中,以不冤枉好人也不放过坏人为办案宗旨,侧重于逻辑推理和心理战。如县令张举烧猪验尸戳穿纵火骗保案,堪称古代版犯罪心理学加法治进行时的绝佳案例。这些案例中深藏着执法者对人性的深刻洞察,让凶手服法,不再单纯靠刑具,而是以心理战为上。这样的审讯艺术,令人叹为观止,从中亦可以了解古人决狱的智慧。而执法者明察秋毫的背后,是对生命的敬畏。

若说《棠阴比事》的不足之处,在于案例编排上存在某些轻重失衡,个别地方也有内容重复拖沓之嫌。但瑕不掩瑜,桂万荣以创新意识撰成此书,后世仿其体例者代不乏人。

2025-10-27 ——从《棠阴比事》看古人决狱智慧 1 1 宁波日报 content_242728.html 1 3 古代宁波人编著的一部奇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