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近日,广东深圳的一则处罚通报引发广泛关注——深圳市大鹏新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对两名在台风“韦帕”蓝色预警期间,擅自进入自然灾害危险区的游客,处以每人5000元罚款。这是深圳市首次依据该条例对个人开出的违规罚单(8月20日央视网)。
这也是全国首例针对驴友违法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危险区域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此次事件是一堂普法教育课,向公众释放明确信号:防灾管控绝非儿戏,一旦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法受到应有惩罚。
《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规定,未经发布响应措施的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同时规定,未经发布响应措施的人民政府批准,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离开,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应急救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违法主体承担。可见,在政府部门临时划定的“禁区”中,即便没有造成人员损害、不需要额外救援,人员只要进入了,就是违法违规行为。
在台风预警期间,政府部门依法划定自然灾害危险区并发布禁入令,是在守护民众生命安全。上述两名游客对禁入令置若罔闻,在台风蓝色预警生效期间,擅自闯入危险区域,遇险并报警。这种违法行为,不仅将个人置身于危险境地,也让救援人员在恶劣天气中展开12小时搜救,才成功将两人转移至安全地带,严重占用公共救援资源。两名游客被重罚,是法律刚性遏制冒险行为,具有震慑效应,意义重大。
近年来,游客因擅闯自然保护区被处罚的事件时有发生,但此次事件中的自然灾害区和自然保护区明显不同。自然灾害区是指容易发生洪水、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曾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核心目的是通过监测、预警、防灾减灾措施,减少灾害对民众生命财产的威胁,降低灾害损失。上述两名游客台风天硬闯“禁区”被重罚,可以起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同时提高民众防灾避险意识。
自然灾害难以避免,防灾避险人人有责。民众一定要敬畏自然,为了自身安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擅闯自然灾害危险区。否则,不顾生命安全进入“禁区”,即使生命无虞,也要承担行政罚款等处罚,一旦产生临时救援,还要承担相关救援费用,最终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