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凝
针对河北廊坊三河市“广告牌匾禁用红蓝黑底色”等问题,廊坊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经初步核查,媒体反映的主要问题基本属实。目前已对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并责成三河市委、市政府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整改(4月15日央视网)。
最近一段时间,三河市“广告牌匾禁用红蓝黑底色”事件在舆论场溅起不小浪花,舆论的广泛质疑引起廊坊市有关方面高度重视。4月11日,廊坊纪检委工作人员称“已前往三河展开调查”。上述通报内容是调查后的部分处理结果。除了对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作出免职处理外,还将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同时,健全长效机制。
对“市委主要负责人免职”,这是截至目前对权力任性干涉商家广告牌(也称店招)的“最严处理”。公开报道显示,多地先后出现过被强制统一门店招牌颜色、制造“千店一面”的案例,但只有个别案例的当事人受到严肃处理,其他案例多以“改回去”了之。
廊坊市对“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作免职处理”,无论是被处理官员的级别,还是免职处理的力度,堪称“最严”。之所以如此严处,其一,广告牌匾禁用红蓝黑底色的做法太离谱,甚至当地医院红十字标志也一度变绿十字,严重影响当地营商环境,损害了城市形象。其二,舆论关注产生了倒逼效应。当然,我们不能忽视廊坊市维护群众利益、保护营商环境的决心。也就是说,三河有关部门任性干涉商家广告牌是“因”,而廊坊市严肃处理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是“果”,舆论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作用。这种“因果”关系及舆论监督力量具有较强的警示性。
这一“最严处理”,不仅会在三河市、廊坊市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还会对其他城市敲响警钟,使店铺招牌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杜绝“权力审美”“权力喜好”干涉市场自由。虽然某些地方统一店铺招牌自有一套说辞,比如为了统一和美观,但店铺招牌颜色、字体等属于商家自主经营范畴,不容强迫改变。
“最严处理”之后,更应该通过立法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例如,《北京市商业街区店铺招牌设置规范(试行)》规定,由设置人自主设计与设置体现企业文化内涵和特色的店铺招牌;同一街区内的店铺招牌不宜采取统一样式、统一色彩、统一字体等同质化方式设置。这既确保了店铺特色,也杜绝了“被统一”。
每个城市应该建立健全相关法治措施,使权力在法治轨道内运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优化地方营商环境重在约束公权力。有的地方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然而,很容易被权力任性所伤害。对这类现象既要通过严肃处理治标,更要通过立法治本。
现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但缺少门店招牌不宜同质化方式设置的规定。如果在国家层面立法,既能引导各地完善法治,也能对权力形成更有力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