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辨识度与通俗性应标准化

冯海宁

近日,“建议把药品有效期改成黑色字体”这一话题冲上热搜榜。事情起因是有网友发帖吐槽。记者在某三甲医院随机采访20名患者(其中12名为老年患者)发现,他们一致反映药品包装盒上生产日期、有效期的字太浅看不清,并且药品说明书上的字实在太小,里面大量的专业词语让人看不懂(12月25日《法治日报》)。

“一粒大米就能覆盖四个汉字”“专业术语泛滥如同看天书”……这些用来形容药品说明书的话,近年来频频引发热议。作为与公众关系最紧密的产品说明书之一,看不清、看不懂困扰着老年人群,连很多年轻人也有此困惑。不夸张地说,药品说明书沦为“视力测试表”。

事实上,《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中规定,“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但很多药品说明书并不符合要求,这给药品安全埋下隐患。

令人欣慰的是,公众呼声引起了重视。国家药监局去年发布《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部分口服、外用等药品制剂中,开展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至今已有三批共1128种药品纳入说明书改造目录。大字版、简化版药品说明书随之面世。不过,从相关话题再次冲上热搜榜来看,这项改革还需要持续发力。

一方面,已经纳入试点的药品说明书,其改革效果是否符合公众期待,需要再审视。如大字版、简化版药品说明书的字体大小、颜色深浅,以及普通公众能否读懂,需要进行科学评估。另一方面,尚未纳入试点的省份,从主管部门到药企,也应主动对药品说明书进行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争取早日用改革成效来平息网友的相关吐槽声。

此次“建议把药品有效期改成黑色字体”这一话题冲上热搜榜,提示药品说明书改造亟待标准化。虽然此前法律规定明确“文字应当清晰”“容易辨识”,上述改革试点方案也提出简化版、大字版“应当清晰易辨”,但“容易辨识”“清晰易辨”并无具体标准。

例如药品有效期,这是关键信息,网友建议改成黑色字体,就很有道理,这就是一种字体“标准”,可以提升辨识度。如果字体大小也有标准来规范,显然会更好。也就是说,药品说明书以文字为主,要让普通人看得清、看得懂才有意义,而要实现这个目的,就该让辨识度与通俗性实现标准化。

即便有地方推出药品电子说明书,既有信息承载优势也有便民服务优势,但也需要用标准来规范。因为在我国老年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国民视力总体减退的情况下,药品说明书纸质版也好、电子版也罢,都应该与国情相适应,要满足公众特别是老年人群对药品说明书看得清、看得懂的需求与期待。这需要科学、具体的标准来助力。

而所谓标准化,就是药品说明书的关键信息,从字体大小到笔画粗细再到颜色深浅,以及文字表述常人容易理解,有具体标准来明确。这应该不难实现。

2024-12-26 1 1 宁波日报 content_191851.html 1 3 药品说明书辨识度与通俗性应标准化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