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谟法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高水平基层治理是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有利于有效感知和化解矛盾冲突,进一步满足群众需求、保障群众利益,是从基层视角实现“人民幸福安康”这一高质量发展最终目的的有效手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海曙区高桥镇毗邻宁波市中心城区,正处于“由镇转城”的发展阶段,广袤的城乡接合部和不断新生的城市社区,都亟待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品质优化。近年来,高桥镇坚持以基层党建为牵引,围绕破除发展壁垒、引领力量聚合,着力打造“共创高桥”品牌,推动基层治理片区化、组团式发展,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聚焦多元参与主体,强化组织引领
基层社会治理具备基础性和广泛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与公众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扮演着愈加重要的角色。多元治理力量能够根据治理情境充分发挥各方专业优势,既成为“发动机”,通过各种形式为基层链接资源,逐步支持培育基层服务保障迈向精细化、优质化,也担任“压舱石”,在基层风险预警、应急防范、教育疏导等方面贡献力量,以专业化治理手段维护和谐稳定、锤炼基层韧性。
然而在此过程中,如果缺乏组织引领,放任多元主体各自为战,搞基层“多中心”治理,只会让多元主体竞争优先的公共智力资源,导致治理碎片化,从而拉低治理效率。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强大组织力和党员服务群众的带头示范作用。在基层环境下,只有党组织拥有这样的统筹能力,能够进一步明确、磨合和优化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同时,要完善党建引领基层共治格局,将执政资源与多元主体各自拥有的治理资源进行深度融合,形成合力。
高桥镇在辖区内典型的城乡接合部藕缆桥村建立公寓楼、企业、商铺、道路、自然村5个区域功能型党支部,并由村党支部牵头成立区域共治委员会,村党支部书记任委员会主任,纳入企业负责人、商铺商家、公寓楼租住双方和村民等多个社会群体代表,目前已有19名社会群体代表担任功能型党支部或区域共治委员会成员,占总成员数比例超过70%,营造出党建引领多元力量的良好秩序,有效搭建了城乡接合部治理焕新力量体系。
■聚焦多元服务对象,凝聚归属共识
城乡接合部和城市社区人口密度高、居民结构复杂,工作、生活空间较农村地区相对独立,受生活习惯、行为观念、工作生活环境、户籍社保制度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不同年龄、阶层、职业、空间的居民缺乏情感联系和利益关联,进一步分化为更加多元的服务对象群体,公共需求存在明显的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特征,并且随区域发展不断丰富和变化。在此背景下,只有提高居民深度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实现服务对象与服务供给者身份的有机结合,才能实现服务供需的匹配度有效提升。
随着居民整体素质的提高,自治意识与水平势必持续提升,从而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基层治理。基层治理也需要不断深化居民自治、增强居民治理参与度,激发居民“主人翁”意识,充分凝聚居民的“归属感”“认同感”,完成从“单位”“公司”“住所”向“家园”的认知转变。
高桥镇以共富工坊建设为牵引,积极挖掘本土富民“引擎”、强化自治力量。一方面,链接本地企事业单位,已建成的6个共富工坊中,有4个由本土企业、合作社、博物馆冠名,共吸纳157人就业,人均增收超2000元;另一方面,结合包片联户、开放空间会议等形式,与居民共商工作推进方法,例如高桥镇新桥社区居民自发“众筹+认领”筹措资金与物资,打造社区“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挖掘社区能人入驻授课,构建起社区共富的全新场景。
■聚焦多元运作模式,坚持共创共享
在基层环境下,单一行政指令式模式已经向“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体系框架转换,其本质是基层管理向基层治理的转变,让城乡社区这一社会治理基本单元的社会属性、服务属性更加凸显,工作推进的运作模式也获得了更大的自由空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更多资源、技术和服务也在持续向基层下沉,基层治理的工具更加丰富,搭配方式也更为多样,基层治理工作运作模式开始“百花齐放”。
在实现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必须平衡各方利益,以利益共享牵引治理共创,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良好氛围。在基层实践中,需要善于挖掘、释放、整合和分配相关红利,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注入可持续性。
高桥镇着眼盘活利用社区资源,积极探索“场地换服务”“资源换服务”的运营方式,通过减免场地租金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的兴办,增强了社区对外合作的开放性,近年来先后引进多家企业投资240余万元,打造出高桥社区“一米小院”慈善咖啡馆、蒲馨社区“小芒果”儿童之家、长乐社区“银龄食堂”等特色空间,有效加速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作者单位:中共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