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预付费托管制度何以“失灵”

何勇海

培训机构秦汉胡同闭店的消息近来引发关注。此前,秦汉胡同声称与银行有资金监管账户合作,然而,该机构在一些地方的分校要么未开设监管账户,要么虽然开设了但用了一两次后就没再使用。监管账户“失灵”,引发消费者质疑(9月18日《工人日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然而长期以来,培训、美容、健身等领域的预付式消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让消费者享受到了优惠和便利,却也让消费者面临“掉进关门大吉坑里”的风险。

为此,2021年,教育部等部门印发通知要求,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当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政策)提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随后各地出台了具体办法。预付费资金托管被视为一把“安全锁”。

而秦汉胡同的部分分校,要么未开设监管账户,要么虽开设了但用了一两次后就没再使用,显然是置托管要求于不顾。何以至此?梳理诸多报道可以发现,在预付费资金托管的政策要求中,地方相关部门只是监督指导培训机构自主选择存管银行。培训机构能否落实托管要求,颇有要依靠其道德自觉之嫌。问题是,道德自觉靠得住吗?从现实来看,培训机构往往不落实相关要求,被家长发现举报后,地方监管部门再事后干预,监管效果自然有限。

早有专家学者指出,培训预付费由第三方托管,应在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基础上,赋予主管机构与监管银行强制托管的权力。换言之,相关部门必须主动出击,监督培训机构在统一平台开设专门的监管账户,并常态监督该账户使用情况,不容许任何变通。如果托管政策没有强制执行力,培训机构往往会持观望态度,监管部门行使监管、执法职能也会陷于被动。没有强制执行力,监管账户所在银行仍要看培训机构的脸色行事,难以真正实现独立监管。

另外,据业内人士介绍,对于预付费资金托管,尽管国家有关部门或部分地方出台了部门管理政策或地方性法规,但现有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培训机构仍可钻空子、搞变通;现有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层级相对较低,且未明确主责部门、未细化各方监管责任和机构违法责任,造成执法力度不足,违法成本较低,预付费托管也就难免“失灵”。目前急需出台全国层面的预付费监管法规,建立跨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明确各类培训机构的监管部门及具体职责,让预付费资金真正纳入监管、真正实现独立监管。

除了给培训预付费资金托管装上“强制阀”,要求培训机构在监管银行开设风险储备金账户,或强制要求培训机构购买商业保险,一旦机构关门或出现其他状况,这部分储备金或保险金可以用来保护利益关系人的相关权益。这同样重要,相当于一种兜底保障。

2024-09-19 1 1 宁波日报 content_175716.html 1 3 ​培训预付费托管制度何以“失灵”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