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 应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郭敬波

鄞州区堇山中路的文峰美容美发店未通知消费者就关店,张女士4万元余额无法退还,只好发帖求助(7月24日甬派)。

近几年,零售、住宿、餐饮、健身、理发、美容、教育培训等消费领域,店家“蒸发”“跑路”的很多,预付式消费乱象引起社会关注。

按说,预付式消费是一个双赢的“合同”,消费者享受预存金额或办理会员的优惠待遇,店家提前获得了资金流量和相对稳定的客户群体,应该是两全其美的事情。

但频繁出现的店家“蒸发”,让我们看到了这种消费模式的弊端。它打破了传统消费“一手交钱,一手服务”的交易模式,消费者提前付款,后进行消费,让合同风险具有单向性。

不管是店家经营不善关门歇业,还是故意卷钱跑路,被坑的消费者在追偿时往往面临很多困难,像无法找到开办预付式消费时所签订的协议、无法举证剩余金额等。

今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商业特许经营责任和商场场地出租者的责任,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但必须注意到,责任的承担和责任的变现是两码事,比如有些小店是独立经营,有些商场场地出租者并不知道店家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就很难办了。

因此,消费者一定要有风险意识,选择较大的店家进行预付式消费,另外,不要一次性预存太多的金额,在风险单向性的情况下,越多的消费者预存大量金额,越容易诱发店家铤而走险“跑路”的冲动。

破解预付式消费乱象,除了完善事后法律责任承担体系之外,还需建立完善预付式消费的事前监管体系。目前,我国没有确立一个完善的预付式消费合同的监管机制,基本上是“零门槛”。

应当明确监管主体,明确预付式消费合同店家的资质要求,规定进行预付式消费的店家先进行申报登记,而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再公示监督。如此,才能让预付式消费健康发展,而不是变成消费“陷阱”。

2024-07-25 1 1 宁波日报 content_165708.html 1 3 预付式消费 应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