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荣
7月22日,有网友爆料称: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河口中学一汪姓教师,通过微信向一名学生发送表白信息。7月24日凌晨,安徽霍邱县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情况属实。县教育局已责令学校立即免去汪某某政教处主任职务,调离工作岗位,同时依规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7月24日《潇湘晨报》)。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第七条明确,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汪某某给学生发“表白”信息,显然超出了正当关系范畴。《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毫无疑问,中小学师生恋是明令禁止的,作为教师,没有理由不知晓。
禁止中小学校园师生恋,是对学生的保护。哪怕是高中生,其心智也尚未发展成熟,难以分辨老师对自己所谓的“爱”;况且,学生尚处于学习与成长阶段,和老师“谈恋爱”,各方面会遭受严重影响。禁止中小学校园师生恋,也是对老师的保护。老师一旦与学生“谈恋爱”,便无法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个学生,还可能引发其他学生的不同看法和猜疑。这不仅会损害教师自身的形象,也会使整个教师群体蒙羞。
师生关系本应是纯粹的,应以知识传承和人格培养为核心。教师承担着教育、引导和保护学生的神圣使命,师生恋破坏了这种关系。更为关键的是,在这种不对等的关系中,教师可能会借助其权威地位对学生施加不当影响,致使学生在情感和心理上处于被动且脆弱的境况,后果严重。
对师生恋“零容忍”,不只是在事情曝光后进行严肃处理,更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学校应建立完备严格的规章制度,清晰明确地禁止师生恋行为;同时,设置严格的监管制度,对于一些“不良”现象及时加以阻拦。既要强化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他们的自律意识与法律意识,也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让他们了解师生恋的危害和不妥之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当然,家长也需要关注孩子在学校的学习和生活状况,同孩子保持良好沟通,一旦察觉问题及时与学校联系,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