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危墙”不能止于“敬而远之”

——再谈“不立于危墙之下”

罗浩声

最近,《宁波日报》“明州论坛”专栏,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围绕“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话题,连发两篇评论,社会反响热烈。读后意犹未尽,遂利用端午闲暇,续上一题:对“危墙”不能止于“敬而远之”。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乃儒家学说中关于修身的经典名言,通常是说有德行、有修为的人,应该远离危险,不要站在危墙之下。上述相关评论所指的“危墙”,主要引申为违背党纪法规问题,也包括金钱、美色、权力之类的诱惑等。远离“危墙”,就是要明辨是非,坚守原则,洁身自好,清白做人,与那些龌龌龊龊、见不得光的事情,划清界线,保持距离。从个人操守的角度而言,倡导这样的自律,是有其现实意义的。倘若每个党员干部都能多一些自省自警,自觉远离“危墙”,正风肃纪的“基本盘”一定会更加稳固,一个地方的党风政风民风也一定会为之一新。

当然,也要看到,时代在发展变化,对传统经典的理解和认识,应与时俱进。“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这样的处世之道,多少有些独善其身的意味。以当前所面对的反腐形势,以及党的“六大纪律”建设的要求来衡量,党员干部光自身“不立于危墙之下”,是远远不够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推动党风政风的根本性转变,我们对待“危墙”的态度和理念,应“更上一层楼”,或者说是“再向前一步”——“君子”既要择善而从、远离“危墙”,还要积极参与、识别“危墙”,主动作为、整治“危墙”,敢于亮剑、消除“危墙”。尤其是那些肩负“一岗双责”的领导干部,不仅应“自身清”“自身硬”,更要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守护好一方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

与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诚如《识危防危远离危》一文指出的,现实中的“危墙”,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显性、隐性之分,其形态也会随时随地出现变迁、变化,有的欺骗性、隐蔽性极强。对于林林总总的“危墙”,我们必须擦亮眼睛,保持足够的警惕。与此同时,作为党员干部,还要当好纪律规矩的“探照灯”“守夜人”,通过强化多维度的监督,让那些“危墙”处于严密管控之下。一旦发现不好的苗头和倾向,能够及时预警,并织密日常监督之网,让权力运行在“众目睽睽”之下,以让更多的人远离“危墙”。

识危更要解危。党纪党规所监管约束的“危墙”,与人们生活中遇到的“危墙”一样,是有相应等级的。不同等级的“危墙”,带来的危害是不同的。对“危墙”的处置,自然要科学分类、对症下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党内监督执纪要用好“四种形态”,道理就在于此。本着“精准施策、有效管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指导方针,很多“危墙”经过“维修加固”“固本强基”,是可以化危为安的。在解危的过程中,我们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同样不能置身事外,而应积极参与进来,尽一份责任、出一份力。

我们党把清除腐败问题,视作“刮骨疗毒”。因此,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某些地方、某些领域存在的“危墙”,已经触犯了党纪国法,严重违背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拆”不足以平民愤,不“拆”不足以正风气,对于这样的“危墙”,我们的党员干部必须勇敢地站出来,发扬斗争精神,把握斗争策略,紧紧依靠组织,把它们及时“拆除”。推进反腐败斗争,正义的力量、人民的力量、党内监督的力量,都是不可或缺的。正所谓,“莫道蚍蜉难撼树,众人推墙墙必倒”。

2024-06-13 ——再谈“不立于危墙之下” 1 1 宁波日报 content_157887.html 1 3 对“危墙”不能止于“敬而远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