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农民工的待遇保障不应忽视

史洪举

在工地食堂做饭的张兰50岁了,今年4月初,财务告诉她工资发不下来。财务说项目部有规定,女性超过50岁不能在工地务工。张兰的银行卡和身份证报上去,被项目部驳回。2019年起,多地针对60岁以上的建筑业男性农民工和50岁以上的女性农民工发出“清退令”,禁止其进入建筑业工地。但张兰并不理解,只在食堂做饭的她,应属于后勤人员,50岁有何危险(5月16日《南风窗》)?

应该说,清退超龄农民工的初衷是好的。如2018年,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死亡的人员里,超过60岁的达15%,而当时建筑从业工人中,超过60岁的仅1%。让这些农民工远离建筑工地,对减少伤亡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无益处。但仅以此拒绝超龄农民工进入建筑工地,并采取禁用身份证和银行卡的方式,恐怕会事与愿违,不仅无助于保障农民工权益,反倒会变相侵害其合法权益。

农民工属于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自由职业者,即便年满60周岁,大部分身体尚可的农民工仍然需要打工赚钱,为自己养老、看病攒下足够的钱财,或者为子女贡献一点。这是绝大多数农民工的日常状况,是短时间内无法避免的社会现象。

因此,虽然拒绝超龄农民工进入建筑业工地的初衷是好的,但相应做法未必合理。随着医疗条件的提高和身体素质的增强,不少人60周岁依然算得上身强体壮,未必不能胜任建筑工地的劳动强度和劳动量。退一步说,即便确实需要清退部分身体素质较差的农民工,也不应采取拒绝录入身份证和银行卡的方式。因为,哪怕建筑工地招用超龄农民工违法,但农民工提供劳务,付出劳动这一事实客观存在。不能因为超龄而否认其付出的劳务和应得的报酬。如果仅仅因为超龄而拒绝录入农民工的身份信息,拒绝支付报酬,只会更进一步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更严重的盘剥。

拒绝超龄农民工进入建筑工地,还可能带来其他衍生后果。在增加收入是农民工刚性需求的现状下,超龄农民工可能选择其他岗位,甚至是危险程度更高、更劳累的岗位,导致保障农民工权益的目的落空。而且,以禁止录入身份证和银行卡的方式禁止超龄农民工,或将导致部分农民工冒用他人名义务工,既架空了这一禁令,也让农民工在遭遇工伤等意外事件后的保障难以落实。

在一定程度上,看似保护超龄农民工的“清退令”,实则变相侵害了超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故应正视这一“清退令”带来的负面后果并予以修正。如,不妨将年龄标准调整为身体标准,只要体检符合要求的,即允许其进入建筑工地获取收入,且可为超龄农民工提供更适宜其身体状况的劳务,而非一概要求其从事重体力劳动。这样方算得上既解决超龄农民工的烦心事,让其既有获取收入的正当途径,不至于早早失业,也可获得应有的待遇保障,真正保障他们的权益。

2024-05-17 1 1 宁波日报 content_153637.html 1 3 超龄农民工的待遇保障不应忽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