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资质关,法律红线不可越

某民营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被“双罚”

案情介绍

2025年3月4日,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某民营门诊部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在二楼输液厅内有2名男子正在静脉输液,并发现一患者的检验报告单3份;二楼“外科”诊室内有一男子身穿带有该门诊部字样的白大褂正在坐诊,其出示身份证显示姓名为林某,未能出示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出示的毕业证书显示“专业”为“医士”,另外该门诊部内未见其他医生坐诊。

查处情况

经过进一步调查,该门诊部在开展诊疗活动期间,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林某单独为2名患者开展外科诊疗活动,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同时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相应的裁量基准,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3万元的行政处罚。该门诊部已于2025年5月9日完全履行处罚决定。

另外,林某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同时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相应的裁量基准,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3万元的行政处罚。林某已于2025年5月9日完全履行处罚决定。

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疾控提醒

在日常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应严守依法执业底线,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否则机构和人员将面临“双罚”。各医疗机构须严格审查人员执业资质,定期开展资质核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医疗安全无小事,望各医疗机构以此案为鉴,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医疗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就诊患者,在就医时,应选择设施完备、证照齐全的正规医疗机构,同时也要注意分辨医生资质,查看医疗机构公示的卫生技术人员信息后,再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医师的执业注册信息。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拨打12345举报。守护健康权益,共筑安全防线!

区疾控中心 蒋嘉怡

2025-08-13 严把资质关,法律红线不可越 5 5 奉化日报 content_230285.html 1 3 某民营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被“双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