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礼传
残疾人就业对于提高劳动力参与率、减轻政府福利的负担、促进社会的整体进步和包容性及提高公民素养具有重要作用。党和国家始终将残疾人就业问题置于重要位置,近年来更是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
一、我区精神、智力残疾人就业现状和支持性就业模式的实施情况
在各类残疾人群中,精神、智力残疾人就业率最低,就业难度最大,用人单位接受度最低。截至2024年6月,我区共有劳动年龄段残疾人4986人,已就业3339人,就业率为67%,未就业的1647人中60%以上为精神、智力残疾人。经调研,阻碍精神、智力残疾人进入就业市场主要存在三方面因素。一是内部就业动机缺乏。客观层面上,精神、智力残疾人存在交流能力欠缺、情绪控制能力较弱、个体能力障碍等问题;主观层面上,其对就业的认知不清晰、缺乏对就业的接触和经验,家庭成员对其就业可能带来的风险顾虑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他们的就业意愿和就业机会。二是外部就业环境受限。社会对精神、智力残疾人普遍存在的刻板印象造成对其职业能力的不信任,限制了这类人群的就业范围。同时,企业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和对规避风险的倾向使这类对象面临更大的就业窘境。相比其他劳动者,精神、智力残疾人通常被认为需要用人单位履行更多的义务,包括提供额外的职业安全培训等,并承担更多责任和风险。此外,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用人单位对其在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往往也束手无策。三是“福利依赖”现象有所存在。“福利依赖”通常指的是劳动者在享受福利待遇的过程中,对这些福利产生了过度的依赖,以至于在失去这些福利时面临经济和生活上的困境。这会使其因长期依赖公共救助而逐渐失去自我驱动力,导致工作意愿下降,最终可能完全依赖于救助生活的状况。目前,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301元,而低保对象的残疾人可按低保金30%的标准再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同时还可享受医疗、助学、助残等一系列低保叠加政策。低保金和工作收入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性,一旦受助者找到工作并获得一定的收入,他们可能面临低保金减少或取消的风险,这种不确定性可能使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劳动能力相对薄弱的对象选择不工作以保证稳定的低保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对就业意愿造成了负面影响。
目前,我区实施的支持性就业模式主要以辅助性就业为主。多年来,我区聚焦中轻度精神、智力残疾人的劳动就业、监管照料等需求,创办全市第一家“以工养残、以工代疗”的托康工一体化工疗车间,内设辅助就业、康复、用餐、文体活动等六大功能区,按1:10标准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精神专科医生定期上门开展病情观察、服药指导等服务。企业与残疾职工(监护人)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不低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薪资(目前为2490元/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实施全省统一的数字化管理。至目前,全区已建成工疗车间13家,覆盖12个镇(街道),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426人,累计610人得到安置,创建数量、安置人数均位于全市首位。
同时,区残联先后出台工疗车间实施细则、阳光家园创建实施办法等,对机构的创建和运营实施全程化管理和服务,落实资金帮扶。2024年共发放一次性建设经费、日常运作经费、辅助性就业补贴、机构综合保险补贴等补助资金343.29万元。
托康工一体化的工疗模式得到了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属的普遍欢迎,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中轻度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健全人一样有工作有收入,实现了自身价值。残疾人家属从全程照料中解脱出来,不仅减轻了负担,还通过就业增加了家庭收入。爱心企业在享受相关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享受了残联部门针对工疗机构和阳光家园的扶持政策,很大程度上助力企业自身的发展;同时,企业由于建立工疗机构,其爱心形象、诚信度得到客户的进一步认可,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发展。工疗机构切实加强了对中轻度精神、智力残疾人的康复照料,特别是稳定控制了精神残疾人的病情,很大程度上化解了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减轻了社会维稳工作的压力,为平安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我区支持性就业模式的优化路径
平等体面工作是残疾人应有的权利,也是让残疾人融入社会的重要手段,工疗车间的辅助性就业模式为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了保护性的就业环境,但由于存在着社会隔离、财政负担大等现实问题,工疗车间仍不是最高质量的就业模式。
我国历来积极推进融合就业,实施按比例就业制度,鼓励残疾人进入开放性劳动力市场。2017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中,将为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辅助性、支持性就业服务列入重点任务中;2021年,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提出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的重点任务。“广州慧灵”、“喜憨儿”洗车中心等多个案例均证明,只要给予足够的支持,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人一样能够适应竞争性就业环境,获得与期望和能力相匹配的岗位,并在开放、包容、无障碍的环境中与健全人一起工作,实现融合就业。
然而多项研究表明,融合就业模式目前在我国仍面临“理念先行、实践落后”的局面,难以满足精神、智力残疾人的实际需要。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融合性就业主要包括三个要素:一是平等就业,二是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三是和健全人实现竞争性就业。现阶段我国支持性就业仍依托以心智障碍者为主要员工的就业机构,具有一定程度的庇护性,并未实现“在开放性劳动力市场工作”这一融合就业要求。奉化区2024年稳定就业的800余名精神、智力残疾人中有420人在13家工疗机构集中就业,在200余家企事业单位融合就业的不足400人。
综上所述,实现融合就业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区应以目前较为成熟的辅助性就业为基础,进一步创新支持举措,拓宽就业途径,推进精神、智力残疾人就业支持模式的迭代升级,现对具体实施路径提出以下三方面设想。
(一)强化工疗车间的就业属性。“托康一体”“以工养残、以工代疗”的庇护性就业特征决定了工疗车间更像是精神、智力残疾人的康养所,随着融合就业理念的不断普及,须慢慢实现由康复向就业的重心转变,突出支持性就业特征。一是培养就业适应能力。根据培养对象不同情况进行社交能力、克服障碍能力、心理调试能力等全方位的个性化培训,引导精神、智力残疾人学会表达内心的想法、调和同事间的关系,逐渐克服就业障碍,适应竞争性、融合性的就业环境。二是创设融合就业环境。以无障碍为标准,为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的工作环境,帮助他们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如通过图像、表格等直观手段帮助其理解工作内容,安排辅助检测环节帮助其提高产品合格率,设置醒目易懂的信号或标识保障环境的安全性等。三是开展适岗技术培训。以进入开放就业市场为目标,利用所在企业技术资源,与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开展适用融合就业岗位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作为一项职业已被国家认可,主要利用专业知识评估残疾人工作能力,帮助其确定工作岗位,并在工作过程中提供持续支持,协调残疾人与管理者、同事及家庭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同时对管理者、同事、家庭开展培训,传授与残疾人相处的必要知识,是支持性就业体系中的核心力量。目前我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主要以残联工作人员为主,专业性不强,发挥作用有限。对此,建议残联、教育、人社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形成合力,多措并举加强支持性就业辅导员队伍建设。一是拓宽就业辅导员发展渠道。在特殊教育、儿童少年康复、阳光家园、工疗车间、就业服务、社会工作等机构和残疾人家属中培养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使精神、智力残疾人得到从教育、康复、托养、辅助性就业到融合就业的全程支持。二是提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职业能力。梯次化开展职前培训、职后培训、骨干培训,逐步建立专题培训和日常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支持性就业辅导员培训体系,全面提高残疾人就业辅导员的素质和水平。三是推动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工作运转机制。开展残疾人就业辅导员资质认证与定期审核机制,使就业辅导行业的发展更加标准化、职业化。建立合理有效的考评体系,不断提升就业辅导员履职能力和职业责任感。完善晋升激励机制,实施就业辅导工作补贴和奖励制度,逐步推动就业辅导员的薪酬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三)构建融合就业的支持系统。提供终身制上岗服务,通过筛选评估、在岗辅导、跟踪支持等一系列举措帮助工疗车间庇护对象尽可能实现融合就业。一是开发融合就业岗位。支持“家门口”就业,利用社区内快递驿站、小超市、烘焙坊等小微企业资源或清洁、绿化等公共服务机构为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推进辅助性就业转衔,以工疗车间为融合就业前站,支持企业庇护性就业和融合就业双模式运转。打造公共空间助残共富窗口,在旅游景点、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创设残疾人就业岗位,助力残疾人(尤其是精神、智力残疾人)劳动增收、融入社会。二是开展职业能力评估。职业能力评估是开展残疾人职业训练,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一环,能够为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提供科学的指导和依据,为实现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提供可操作的平台。通过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残疾人可以了解自己的能力、长处和不足,有利于针对残疾人能力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开展教学和职业训练,并能帮助雇主根据残疾人的能力安排适合的岗位。职业能力评估贯穿于残疾人融合就业全过程,入职前评估残疾人的职业能力、职业兴趣、人格特征,在入职后对残疾人开展工作现场分析、职业训练、工作环境适应、人际关系适应等评估。三是实施在岗服务支持。精神、智力残疾人因心智不稳定的突出特点,走上融合就业岗位后仍需得到全方位多维度的支持。家庭层面,家庭成员应成为融合就业的积极支持者,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提供情感支持和心理辅导,及时给予鼓励和帮助,帮助他们克服困难,保持积极心态。社会层面应营造更加包容和友好的氛围,如用人单位应向非残障员工传递融合就业的价值观,促进他们与残障同事和谐相处,形成多元、包容的企业文化。政府层面要加强残保金在就业辅导工作中的支持作用,可和专业就业辅导机构合作,充分发挥就业辅导员在企业融合就业工作中的帮助和监督作用。
作者系奉化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