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憾之后需有反思

近日,有一位老师因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一条“给上课爱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的视频而走红。11月17日,这位老师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发声,由于视频被多次转发,引起很多质疑,自己已经迫于压力选择离职。

(11月18日极目新闻)

面对网络舆论的汹涌,女教师最终在压力下选择离职。作为同行,笔者相信这位教师将此事发到网上没有什么恶意,离开自己的课堂是一个遗憾的结局。但是,遗憾之余,此事更值得所有的“师者”反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教师未经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便在网络平台随意发布学生视频,涉嫌侵害未成年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这一做法违背了立法本义,值得广大教师警惕。教师的核心素养提升,不仅包括执着的教育情怀、扎实强硬的专业素养、娴熟的教育艺术、与时俱进的创新能力,法律素养更不可或缺。

在短视频风起云涌的环境下,教师在业余时间也可以利用短视频来丰盈自己的生活,或者利用自己的学识传播知识,但拍短视频发在网络上必须限制在法律框架之内,不能一时冲动就疏忽对孩子权益的保护。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目的,更是一个宏大复杂的体系。面对从互联网襁褓中长大的孩子,教师在创新自己教育方式的同时,必须用法律的思维去约束自己,只有切实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做到“有教无类”,才能真正成为孩子成长的领路人。

当然,笔者也希望社会对待教师的创新性工作给予最大包容,避免以“上帝视角”评点教师工作的每一个细节,毕竟人无完人,再杰出的教师也不会例外。

樊树林

2024-11-22 3 3 现代金报 content_185923.html 1 3 遗憾之后需有反思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