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加装电梯专项资金管理新政

每台最高可享35万元补助

7月29日,记者从宁波市住建局获悉,该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出台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资金管理新政,整合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市区两级补助资金和市级激励资金三类资金,构建“国债+补助+激励”三重支持体系,进一步降低居民加装电梯成本,推动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速扩面。

专项资金由三部分构成

用于市六区和高新区

根据《宁波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市六区及相关开发园区,包括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奉化六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专项资金由三部分组成: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市区两级加装电梯补助资金和市级加装电梯激励资金。

资金使用范围有明确界定:国债资金和补助资金,可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基础、底坑(含管线迁改)、井道、连廊、电梯等工程所需费用;激励资金,可统筹用于加装电梯相关工作推进。

补助标准分级设定

市、区两级按4:6分担

补助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由市、区两级财政按4:6比例共同承担,具体标准分两类执行:

一是,未获得国债资金支持的加装电梯项目,按每台20万元予以补助;

二是,获得国债资金支持的加装电梯项目,对单台电梯工程总费用超出国债资金的部分予以补助,每台不超过5万元。

激励资金设置两类补助,标准均为每台1万元:

一是,对市六区完成年度加装电梯目标任务的,市级财政按1万元/台给予补助;

二是,对推进成片加装电梯或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的项目,市级财政按1万元/台给予补助。

其中,成片加装电梯界定为既有住宅单体加装量达到小区可加装总量60%且总数在5台及以上;平层入户加梯方式是指加装电梯停靠层站与各层入户楼面标高相同,从电梯停靠层站可以水平入户的加梯方式。

根据政策,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除可申领国债补助外,市级财政另外再给予配套补助,单台最高可达5万元。政策叠加后,4层-6层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合计可获补助30万元/台,7层及以上项目合计可获补助35万元/台。与我市此前每台20万元的加装电梯补贴标准相比,单台补助额度提升了10万至15万元不等。

补助条件清晰明确

2026年起新项目适用

办法明确,补助资金和激励资金的适用对象为:入户层在四层及以上且涉及多个业主使用的既有住宅,以及纳入市级计划且未享受财政补助的四层及以上存量租赁住房项目,具体楼层以房产证登记信息为准。

已获得中央、省、市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加装电梯项目,不再重复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6年1月1日起新完工的加装电梯项目按本办法执行。余姚、慈溪、宁海、象山等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多部门分工协作

全程绩效管理

专项资金实行多部门协同管理:市住建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各区资金申请,提出分配方案,监督资金使用并开展绩效管理;市发改部门负责国债资金申请和投资计划下达;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落实、分配方案审核下达,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各区住建、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储备、补贴申请、补贴发放及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确保资金规范高效使用,切实把民生实事办实办好。

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金勤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