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劳动者三个月试用期刚过,公司便以其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上写了一句“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予以辞退”。这种带有负面评价的离职证明在司法实务中一般称为“不清洁”离职证明,其不仅存在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风险,还可能涉及名誉权侵权纠纷,引发争议。
5月9日《工人日报》
离职证明是一份记录员工离职事实的文书,虽然没有法律上的意义,但是对于劳动者而言,它是继续求职、再次求职的一块敲门砖。因此,离职证明必须要实现当客观、真实地反映员工的离职情况。然而,一些公司在开具离职证明的时候,往往容易夹带私人情绪、主观意见,甚至是不实之词,让这份证明变得“不清洁”。这不仅对劳动者的名誉造成伤害,更严重的是,它会成为阻碍劳动者未来就业的障碍。哪家公司想要一个“有职业污点的人”?《工人日报》报道的这起典型案例就属于这种情况。因一份离职证明,双方当事人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拉锯”两年。
在生活中,“不清洁离职证明”的现象并不鲜见。有些公司可能因为与员工发生矛盾,或者是出于节省成本的目的,故意在离职证明上留下不利于员工的评论。这种做法不仅不道德,而且可能导致法律风险。一旦劳动者因此受到损害,他们完全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劳动者的这些权利。出具离职证明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不能含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内容。
离职证明不可胡言乱语,不可故意泼脏水。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需要“和平分手”而不是“落下仇恨”。如果职工的离职确实存在错误,那也有法律负责惩罚,不可“意气用事”。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场的公平竞争,所有人都责无旁贷。
别用“不清洁证明”堵死“别人求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