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消费品以旧换新 补贴范围扩容

本报讯(记者孙佳丽 通讯员商舞)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宁波结合产业发展特点和消费市场实际,参照省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即日起优化调整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范围、实施标准及工作要求。

宁波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将持续至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2026年12月31日)。

补贴支持范围在进一步明确前两批补贴品类产品范围的基础上,将消毒柜、智能净/饮水机产品纳入智能洗碗机大类,将智能窗帘电机(含滑轨)产品纳入全屋智能家居大类。

与此同时,参照省政策增补产品范围,智能加湿器(含智能除湿器、智能空气净化器)和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纳入全屋智能家居类产品,智能微波炉(含微蒸烤一体机)纳入智能家用灶具品类。

个人消费者购置本次政策覆盖的全部品类商品,除全屋智能家居品类单独执行差异化补贴规则外,其余品类统一执行“一人一品一件”。

补贴标准参照《第一批拓品方案》《第二批拓品方案》执行,本次增补产品按所属品类的补贴标准执行。

其中,智能加湿器(含智能除湿器、智能空气净化器)和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为每类每名个人消费者可享受1件产品的补贴,补贴比例按商品最终实际销售价格的15%执行,单类产品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

消费者可登录云闪付App,搜索进入“浙里焕新”小程序,或通过指定电商平台活动专区,完成实名认证后申领对应品类补贴资格券。补贴名额有限,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请注意,参加补贴商品须具有统一国标13位商品编码,其中有能效或水效标识的,须为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1级且已在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

本次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不得与宁波市同类型消费品补贴政策叠加享受。补贴对应的产品交易发票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开具,发货须于2027年1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