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玉毅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信息参考文本,要求工作内容标注具体工作任务和职责,工资支付列明具体工资项目、标准、形式、周期,不得使用“高薪”“面议”等模糊表述,如岗位具有职业危害须详细列明危害种类、接触途径及防护要求……从而推动招聘基础信息标准化、禁止性条款清单化,从源头防范虚假招聘、就业歧视、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9月3日工人日报公众号)。
江苏的这一做法对于求职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若所有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都能遵照执行,有助于求职者避免踩坑。
现实中,个别招聘单位和机构在招聘简章中对岗位、劳动报酬等事关求职者切身利益的信息隐而不谈,用一些泛化、模糊的字眼替代,问则答以“具体面议”。面议意味着求职者必须得上门了解,有时“一面”不够,还有“二面”“三面”,当他们循着“高薪诚聘”“待遇优厚”“弹性工作”“不拖欠工资”等字眼满怀期望而至,几番洽谈结果却未必尽如人意——所谓“高薪”有可能是虚高,所谓“优厚”有可能附加了种种严苛的条件,所谓“弹性”有可能一周单休一周双休、一天上八个小时一天上十几个小时,所谓“不拖欠”有可能在发放日期和形式上大做文章。
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玩语焉不详的“文字游戏”,求职者往往要因此付出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甚至错失更好的求职机会。还有一些刚入职场的新人在与用人单位洽谈薪资待遇时常感难以启齿,只敢蜻蜓点水式地聊几句,生怕问得多了被用人单位“难看”,于是,一不小心就入了套。
包括求职在内,任何事情最怕不清不楚。招聘信息本身具有双重属性:一是广而告之,二是要约邀请,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求职者前来应聘。原则上来讲,职场的供求双方应该是互相平等的,来与不来、留与不留,应当根据求职者的自身规划与岗位的适配性进行双向选择。求职者想要成功应聘,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用人单位想要把人才留住,也必须真诚以待才行,在招聘信息中明确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用工形式、任职要求,以及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形式、周期等基础且关键的信息。
如果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是公开的、明确的、一目了然,那么求职者便可以少一些无意义的奔波;反过来说,这对企业而言未尝不是一件好事。用人、留人不能靠虚假信息蒙骗,只有被真实条件吸引来的才能做得长久,否则人来了又走,岗位满了又缺,也必然会加大用人单位的成本,甚至影响正常运行。
构建良好的职场生态,招聘信息就得写明明白白。就此而言,江苏的招聘信息参考文本无疑值得在更大范围内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