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办法(2010年6月7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公布)。
二、宁波市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2011年11月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公布)。
三、宁波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规定(2014年10月20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5号公布)。
四、宁波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若干规定(2016年6月17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办法(2010年6月7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公布)。
二、宁波市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2011年11月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公布)。
三、宁波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规定(2014年10月20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5号公布)。
四、宁波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若干规定(2016年6月17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